●倾斜政策㈣
高级技术人员低于1830元补足
在享受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调整后低于1830元的,补足到1830元。
●倾斜政策㈤
建国前工作依工作时间调整
本市养老金统筹范围内,现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待遇的老工人,人均增加361元。具体为:
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8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
●倾斜政策 ㈥
1953年底前工作月增60元
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在普调和享受有关倾斜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60元/人/月(不含享受100%退休待遇老工人)。
●倾斜政策㈦
65岁以上老人 依年龄上调
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再增加40元/人/月。70至74周岁的,再增加60元/人/月。
75至79周岁的,再增加80元/人/月。
80周岁及其以上的,再增加100元/人/月。
相关调整
失业保险金每档上调60元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发布了2009年失业保险金调整具体方案。新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档上调60元。
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最低标准调至562元,最高标准调至671元,平均水平将达到616元。
调整标准
缴费年限 调整前 调整后
1-5年 502元562元5-10年 529元589元10-15年 556元616元15-20年 583元643元20年以上 611元671元
伤残津贴最高月增260元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发布了伤残职工津贴上调标准,伤残职工津贴最高月增260元。
享受人群为2008年12月31日之前已享受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从2009年1月1日起上调,护理费从7月1日起调整。
据了解,现行伤残津贴平均值为1720元。此次调整,人均每人每月增加240元。2009年,供养亲属抚恤金拟每人每月增加135元,调整后人均每月1072元。
具体调整标准(每人每月)
一级伤残职工 增260元
二级伤残职工 增250元
三级伤残职工 增240元
四级伤残职工 增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