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为月人均1830元,比原水平提高200元。
基本养老金将分八类上调,符合条件可交叉享受。新增养老金将于元月15日左右到位。
昨天下午,市劳动保障局公布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细则。2009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水平为月人均增加200元,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将由目前的1630元/月提高到1830元/月,平均增幅为12.3%。
明天起,最低养老金标准将调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900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800元。
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700元。
该调整方案明天起实行。2008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含退职、退养)的人员均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列。
此外,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同时上调。
养老金调整方案分八类上调 满足条件者可交叉享受
◎普遍调整
缴费年限不同增额不同
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5元/月。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上述所有人员在按缴费年限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
●倾斜政策㈠
养老金偏低者按缴费年限上调
对低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630元者,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享受政策性倾斜。按照缴费年限划分,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
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倾斜政策㈡
退休军转干部 补足1830元
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低于1830元/月的,补足到1830元。
●倾斜政策㈢
退养人员 按缴费年限上调
对于退养人员的退养费,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