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省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布局与主要内容
我省生态景观特征多样,其主要特点是:沅水、澧水流域,山体高大,走向明显,山峦起伏,地形陡峻;光、热资源较少,暴雨集中;耕地少而分散,且以坡耕地为主;森林植被资源丰富但破坏程度大,水土流失严重;农业生产的自然地理条件较差,经济相对落后。湘江、资水流域,低山丘陵面积大,地势平缓;耕地资源比较丰富,经济比较发达;森林植被尚好,但土壤抗蚀能力差,生态功能脆弱。针对上述特点,为便于开展以流域为单元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将我省生态环境建设按水系划为六大块,即湘江流域、资水流域、沅水流域、澧水流域、洞庭湖区、其他水系。
(一)湘江流域:这一流域包括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永州大部以及邵阳的邵东、娄底地区的涟源、双峰和娄底市等8个地(市、州)、50个县(市、区),总面积85383平方公里,有林地面积5914.3万亩,森林覆盖率51.55%;水土流失面积18808平方公里,占全流域面积的22%,平均侵蚀模数为3365吨/平方公里。流域以丘陵山地为主,人口稠密,土地开发较充分,农业经济较为发达。由于该流域易蚀母质发育的土壤比例大,加之人类活动频繁,经营粗放,林草植被破坏严重,特别是衡邵盆地大面积紫色页岩,荒山秃岭,植被稀疏,生态环境十分恶劣。该流域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是:切实保护好现有的森林植被,加大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增加混交林和防护林比重,提高森林防护效能;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薪炭林,改造丘陵红壤、紫色土和花岗岩侵蚀地;采取等高线耕作和免耕少耕栽培技术,预防和控制水土流失;实施沃土工程,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和猪-沼-果生态农业模式,搞活农村经济。
(二)资水流域:这一流域包括邵阳市(除绥宁、城步)、娄底地区(冷水江、新化)、益阳市(安化、桃江、资阳、赫山)等3个地(市)、16个县(市、区),总面积26738平方公里,有林地面积1878.4万亩,森林覆盖率49.2%;水土流失面积6657平方公里,占全流域面积的23%,平均侵蚀模数为3034吨/平方公里。该流域以丘陵为主,社会经济属中等水平,境内隆回、新化、安化等山区县经济相对落后,人均耕地少,且旱土坡耕地多。境内石灰岩区建库条件差,蓄水能力相对不足,红岩区剥蚀严重,花岗岩区崩岗多,加之乱砍滥伐,全垦开挖,水土流失面积大。该流域生态环境建设的主功方向是:以建设生态公益林为中心,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和定向培育;大力保护天然林资源,积极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薪炭林;有针对性进行坡改梯,建设基本口粮田,禁止滥垦乱挖、过度利用,坚决控制人为的水土流失。
(三)沅水流域:这一流域包括怀化市和湘西自治州的全部以及邵阳市(城步、绥宁)常德市(武陵区、鼎城区、桃源县、汉寿县)等4个市(州)、26个县(市、区),总面积51066平方公里,有林地面积为4043.4万亩,森林覆盖率为58.61%;水土流失面积10305平方公里,占全流域面积的20%,平均侵蚀模数为3329吨/平方公里。该流域地势陡峭、河谷深切,耕地少而分散,其中坡耕地占48%,且耕地质量差,农民经济收入不高。境内森林过伐,山洪频繁,河岸冲刷严重,土地“石化”现象突出。该流域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是:大力改造坡耕地,25度以下的进行坡改梯,建设基本农田和果园林及经济林地,25度以上的全部退耕还林还草;加强现有的无水田、冷浸田等低产田的改造,提高单产;彻底改变油桐、油茶以及造林整地的垦挖方式,改全垦为带垦或穴垦;调整林种结构,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沅水中上游防护林体系;全面封山育林,禁伐天然林,推广旱作节水技术。
(四)澧水流域:这一流域包括常德市(石门县)、张家界市(慈利、桑植、永定、武陵源区)等2个市、5个县(市、区),总面积15505平方公里,有林地面积843.4万亩,森林覆盖率为53.79%;水土流失面积4565平方公里,占全流域的29.4%,平均侵蚀模数为4909吨/平方公里。流域崇山峻岭,地势陡峭,日照短,积温低,宜农地少,人均耕地少,且以坡耕地为主(占67.3%),粮食单产低,人地矛盾突出,农村经济薄弱。境内溪流众多,洪涝灾害严重;陡坡地开荒种粮普遍,顺坡耕种,植被反复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崩塌、崩岗、泥石流时有发生。该流域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是:生物措施、耕作措施和工程措施并举,加大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力度,狠抓坡改梯,建设基本农田;发展水源涵养林、用材林和经济林、薪炭林,减少地表径流,防止土地“石化”;进行山溪综合治理,防止崩塌、崩岗、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保护沿岸农田,减轻灾害。
(五)洞庭湖区:包括岳阳市(全部)、常德市(安乡、津市)、益阳市(南县、沅江、赫山)、长沙市(望城县)等4个市、14个县(市、区),总面积27334平方公里,森林面积为829.2万亩,森林覆盖率27.8%;由于长江“三口”和“四水”泥沙的大量涌入,造成河湖淤积、湖容萎缩严重;农田排灌设施老化,内渍内涝,全区60%的稻田潜育化、次生潜育化。湖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是: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大力营造防浪防堤林和水土保持林;调整优化平原林网结构,实现“三网”(林网、路网、沟网)配套;调整生产结构,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改革耕作制度,积极推广避洪种植方式,禁止围湖造田,有计划地退田还湖,平垸行洪;疏通河道,改良排灌体系,降低地下水位,逐步根治稻田潜育化;合理开发利用湖区湿地资源,积极推广适合湖区的生态农业模式,提高土地生产力。
(六)其他水系:包括珠江水系的江华、江永、宜章、汝城、临武以及赣江水系的桂东和汝城的一部分,涉及6个县,总面积5757平方公里,有林地面积为232.8万亩,森林覆盖率为56.94%;水土流失面积1150平方公里,占该区域面积的20%,平均侵蚀模数为3300吨/平方公里。该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的主攻方向是:丘陵山区以坡耕地综合治理为重点,突出抓好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恢复林草植被,积极发展林果业,畜牧业和多种经营,发展可持续农业。
四、生态环境建设重点项目规划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根据国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结合湖南实际,从现在起到2003年,全面启动十大生态环境建设建设项目,重点抓好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的50个县(市、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
(一)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我省水土流失量有50%左右来自坡耕地,全省1277千公顷坡耕地中,25度以下的1072千公顷,占83.9%。为了提高坡耕地质量,减少水土流失,计划在全省通过坡改梯等措施,将25度以下的坡耕地改建成高标准水平梯田(土),其中1999年至2003年重点在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30个县(市、区)综合治理坡耕地200千公顷,每亩综合治理6个县市。项目建成后,全省每年将新增粮食生产能力3亿公斤,减少水土流失4660万吨,减少江河湖库泥沙淤积2219万立方米。
(二)退耕还林工程。到2003年,全省25度以上的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还草,25度以下不宜耕种的坡耕地大部分退耕还林,共计退耕还林222千公顷。主要建设内容:25度以上的坡耕地绝大部分还为生态林,25度以下的不宜耕种的坡耕地部分还为生态林,部分建成商品林。
(三)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近期将重点抓好“四水”中小游40个县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湘中红壤丘陵区突出植被建设、崩岗治理和库区基本农田建设,湘西武陵山区突出抓好植被保护和坡耕地治理及山溪整治。到2010年,全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治理836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280平方公里,其中到2003年治理小流域500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万平方公里。
(四)水土保护工程。对因洪灾溃堤、沙石淹压农田的荒石沟,采取上游修建拦沙坝,下游修建河堤,恢复基本农田的措施进行治理,到2003年治理荒石沟500条,恢复基本农田5万亩。
(五)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主要抓好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和洞庭湖防浪护堤林等工程建设。规划1999--2010年在“四水”中上游53个县营造防护林400千公顷,其中1999--2003年营造防护林170千公顷;并建设水源涵养林和洞庭湖防浪护堤林400千公顷,基本建成全省水土保持和防护林体系。
(六)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将“四水”及其生态脆弱的一级支流两侧、大型水库、洞庭湖周围的林地划为禁伐区。到2003年,有林地管护1800千公顷,封山育林330千公顷,人工造林100千公顷,在禁伐区外营造商品材基地100千公顷。2004--2010年继续对1500千公顷有林地进行管护。
(七)封山育林工程。到2003年,全省封山育林2570千公顷。工程建成后,混交林面积将大幅度增加,森林的生态防护效益将得到显著提高。
(八)草地生态建设工程。到2003年,在“四水”中上游重点建设改良草地200千公顷。
(九)沃土工程。到2005年,全省绿肥面积恢复发展到1333千公顷以上,平衡配方施肥面积占到农作物面积的80%以上,建成高产稳定基本农田667千公顷,其中到2003年,重点抓好宁乡等30个县(市、区)的实施。项目建成受益后,将使项目区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05个百分点以上,土壤基础地力普遍提高一个等级,化肥利用率提高10%。
(十)生态农业工程。到2003年,全省建设30个生态农业县。主要建设内容是: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00千公顷;治理污染耕地2千公顷;发展“猪-沼-果”三位一体庭院生态经济户10万户;兴建沼气池3万户,推广省柴节煤灶30万户,建设薪炭林38千公顷;建立重点区域农业生态环境预防监测和保护体系。
五、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积极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跨世纪、综合性的宏伟工程,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协调行动,确保规划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省里将设立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协调组织机构,专门负责组织规划的实施,各地(市、州)、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生态环境建设组织机构,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计划部门要负责搞好生态环境建设统筹规划、重点工程的建设布局及年度建设计划,并做好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行业有关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和施工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都要把生态环境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规划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我省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建设的执法监督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经济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对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对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引起生态环境破坏,造成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建立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营造全社会齐抓共治的生态环境建设氛围。要加强对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生态环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的思想,提高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使所有公民都能够自觉地参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
(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生态环境建设科技水平。要根据我省生态环境类型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有关科研院所,重点开展红壤地区侵蚀土壤生态环境系统恢复和重建、喀斯特区域脆弱生态系统恢复重建和稳定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并逐步建设能覆盖主要生态类型区的生态环境定位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演替的定位监测和宏观预测,同时加强科学技术的普及和应用,提高生态环境建设效益。
(五)增加投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建设投资机制。坚持政策、集体、个人三结合的政策,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措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对于已纳入国家生态环境建设计划的重点工程项目,要按国家要求从地方财政中安排好配套资金。地方性建设项目要积极自行筹措资金,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投入主体作用,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吸引社会各方面的投资。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促进外资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投放。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生态环境建设资金。
(六)加大政策扶持,加快生态环境治理进程。以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为原则,制定“四荒”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的管理标准。要研究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于退耕还林的土地,由政府核定所涉及的人口数并统一调剂口粮,同时,统一规划对25度以下坡耕地进行坡改梯,建设高标准基本口粮田。此外,稳定山林权属政策,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合有”的原则,允许继承、转让,防止退耕还林地出现逆转。对于退耕还经济林的,自有收入起,5年内免征农林特产税,对于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国有林场和森工采伐企业转产后,5年内免征农业税、所得税,对于利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发展木材综合利用的免征增值税。对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工程,要切实保证建镇土地供应,减免移民建村、建镇的有关税费,同时,合理安排和调整安置区土地承包关系,解决移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土地资源。
(七)加强管理,抓好生态环境重点工程建设。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湖南省生态环境重点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依据科学规划和设计、严谨评估和论证、积极施工和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重点工程的建设,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和示范样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