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湘政发[1999]9号,81702,,法律法规
洞庭湖湿地生态遭到严重破坏。据观测,平均每年沉淤在洞庭湖的泥沙在1亿吨以上,平均每年淤高3.5厘米。
(五)土地质量下降。因水土流失,全省有100多万公顷的一级耕地降为二、三级耕地,28%的耕地土壤有机质下降,有34.5万公顷的山地沦为石裸地,80多万公顷水田潜育化或次生潜育化。
(六)农业环境污染加剧。全省因盲目使用农药、化肥及工业“三废”排放已污染土地528万公顷,“四水”70%以上的河段不符合渔业水质标准。
(七)水旱等自然灾害频繁。九十年代以来,我省火灾频繁,而且灾害损失日趋严重,1991年为28亿元,1998年达到329亿元。山丘区旱灾由过去的1.28年发生一次提高到1.1年发生一次,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机率也明显增加。
生态环境的恶化,给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失和危害。如果任期发展,必将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国家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我省生态环境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要求,依靠科技进步,充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质量要求,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地进行区域布局,分类指导。
2、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农艺、生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封山植树与发展农村能源相结合,退耕还林还牧与基本农田建设相结合,退耕还湖与发展养殖业相结合,突出重点工程,选准突破口,重点推广一批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的实用技术。
3、坚持治理与开发并重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将生态环境建设与产业开发、农民脱贫致富和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实现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善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坚持建设与管护并重的原则。在合理开发利用各类自然资源,科学安排整治措施和建设内容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依法对资源和建设工程进行有效管理和保护,确保建设一片,成功一片。
5、坚持发挥科技优势,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行业技术指导和施工管理,大力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生态环境建设成果和技术,不断提高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6、坚持政府支持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在高度重视生态工程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的同时,要通过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确保建设稳步推进。
(三)奋斗目标:
1、近期目标。从现在起到2005年,坚决控制住人为因素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704平方公里,占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面积的44%,有林地面积达到10333千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2.8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54%,生态公益林占森林面积比重达到27%以上,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比重达到6%;退耕还林222千公顷,以坡改梯为主要方式,综合治理25度以下的坡耕地367千公顷;新建稳产高产基本农田667千公顷,新建改良草地267千公顷;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力争节柴煤灶普及率达到90%以上;初步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保护体系。
2、中期目标:从2006年至2010年,使全省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观,生态环境基本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576平方公里,全省65%以上的水土流失地区得到不同程度的治理,全省有林地面积达到10666千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3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55%,生态公益林占森林面积比重达到33%;各类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到土地总面积的7%;25度以下的坡耕地全部实现梯田化,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目标全面实现,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生态农业县标准。
3、远景目标:从2011年到2030年,全省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保护,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有林地面积达到10800千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4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55.5%,生态公益林占森林面积比重达到35%;各类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到土地总面积的8%;25度以下的坡耕地全部改造成为稳产高产的水平梯田(土),各项农业资源得到充分合理利用,农业生产力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全省基本实现山川秀美,人民生活富足,安居乐业。
展望2050年,我省生态环境建设将得到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与生态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