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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共青团服务青年:想青年所想 急青年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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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努力:发挥共青团服务青年作用

      “我儿子整天和几个同学一起上网玩游戏”,“最近我儿子每天至少玩到凌晨两点,怎样才能帮他戒除网瘾……”广东佛山市禅城区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杨涛没有想到,他们通过竞标方式获得政府资助的“阳光少年——网瘾青少年援助项目”启动当天,就接到73个求助电话。

      2005年6月,佛山首次提出鼓励探索和推行政府向人民团体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途径和方法。团佛山市委首创“志愿服务项目招标”模式,大胆实践,政府拨款150万元由团市委运作15个项目。一年后,参与项目的志愿者超过5万人,直接服务、影响近30万市民,吸引社会资金200余万元。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正式颁布,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团组织服务青年就业创业的法律地位。

      今年3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裴春亮等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两会上呼吁,尽快开展全国性志愿服务立法工作。

      一直以来,我国的志愿活动中存在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问题。很多志愿者工作中获得的保障太少。比如北京,在《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颁布前,只有11.2%的志愿者在每次服务中都能得到安全保障,48.5%的公益组织从未给志愿者买过保险,10%的志愿者曾受过身体或精神伤害,9%的志愿者曾不被理解或遭歧视。

      1999年以来,各地团组织积极推动制定地方性志愿服务法规。广东、北京等13个省市和成都、杭州等8个城市已颁布了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但全国性的志愿服务法规尚未出台。

      据了解,当前,工作经费不足、活动阵地薄弱、基层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者缺乏的情况,还制约着共青团的服务能力。要缓解这一矛盾,使共青团服务青年的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就要求共青团组织在共青团的服务能力建设上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付出长期艰巨的努力。

      记者 王烨捷

编辑: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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