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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震在新疆的难题:为数十万边防将士讨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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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问题、妇女工作,是当时部队的“热门”话题,也是大家最关心的信息之一。新疆军区、第一兵团、第二十二兵团、二十军、五军、六军、九军及各级首长们,在讲话中都要讲到婚姻问题。我在军区档案馆的资料中发现,当时担任二军政委的王恩茂同志,1950年在二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有这么一段:“关于婚姻问题,彭(德怀)司令员说从口里动员女同志到新疆来,并且在西安、兰州、酒泉、哈密设站。家里有老婆的,可以送到西安;家里订了婚的可以送来;家里既没有结婚又没有订婚的,你家里父母亲戚能给你订一个也可以送来,送到西安去找西北军政委员会秘书处或者找新疆军区驻西安办事处,一切由公家负担,给你送到新疆来。彭司令员和王震司令员都说过而且是认真的,目前不能一下完全都接来。年轻的同志不要着急,首先是三十岁以上的同志,然后是二十八九岁的同志,二十五岁的同志还要后一步,应该按次序,小的让大的,不要乱了。一方面组织上帮助想办法,一方面是自己想办法。但我们不要把思想放在这方面,主要在巩固胜利。有了全国的胜利,个人问题也就解决了,所以我们的同志应集中思想巩固胜利,我们的毛主席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主席,一定会照顾我们的。他说,我们的经济建设会一年一年地变好,一切问题会很好解决。总之,千言万语是我们志在部队,努力工作,完成任务,个人的问题一定会解决的。”

  处于新疆当时的情况,未婚男军人那么多,且多数人年龄偏大,而已到婚龄的汉族妇女又是那么少,内地的女青年又是逐步来新疆的,所以军人的婚姻问题,也只能按职务按年龄按参加革命的时间,分批逐步解决。1951年11月,新疆军区(规定):凡1949年进疆的军队干部、战士和一切转业地方机关、工厂工作的原有军籍人员的家属子女,均可接入新疆。当年,有一千多名家属来疆随军。1953年,新疆军区所属部队,分别整编为国防部队和生产部队,都是现役部队,只是执行任务不同。1953年7月,新疆军区政治部干部部制发国防部队婚姻条例,规定凡具备现任营以上职务干部;具有三年军龄的二十六岁以上的连、排干部;1936年7月7日以前入伍的红军战士;三十岁以上并有六年战斗历史的老战士等四个条件之一者,可将家中爱人接来部队。后来,随着妇女的增加,生活条件的改善,又放宽规定,凡是干部都可以结婚或家属随军。老战士多数调到生产部队去了。到1955年,军队干部的婚姻问题基本解决,生产部队的战士,也有一部分成了家。随之,大批招收妇女进疆的工作,也就基本结束了。后来结婚的,主要是探家回原籍找的配偶,还有一些是院校分配来的女学员。

编辑:许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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