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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批准“尊严死” 76岁植物人获死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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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9日晚,英国天空电视台播出一名退休大学教授实施安乐死的纪录片,这是英国电视台首次播出安乐死实况。

  据新华社电韩国最高司法机关大法院21日作出裁决,命令延世大学一家附属医院摘除一名76岁女植物人身上的维持生命仪器。

  这名金姓患者自去年2月起因脑损伤一直昏迷。医生承认,没有仪器,患者无法生存。患者亲属要求这家医院的医生拿走维持生命仪器,理由是患者在身体正常时一直反对人靠机器维持生命。但院方援引韩国禁止医生拿走患者呼吸机或其他维持生命仪器的法律条文,拒绝了患者亲属要求。患者子女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要患者的“死亡权”。

  去年11月,首尔地方法院作出支持患者子女要求的裁决。医院方面不服裁决提出上诉。上诉法院今年2月维持原判。医院最终把官司打到大法院。

  大法院当天裁决说:“停止延长生命的治疗需要慎重判断,但如果患者明显会在短时间内死亡,可以说已经进入死亡阶段,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治疗会损害生命尊严。”

  美联社报道,尽管韩国法律禁止医生拿走患者呼吸机或其他维持生命仪器,但许多医院已经开始根据没有康复希望的患者本人或者亲属要求打破这个禁令。

  首尔国立大学医院本周宣布,它将允许癌症晚期患者或亲属决定是否使用维持生命仪器。这是韩国医院首次就“死亡权”制定指导方针。

  观察

  “尊严死”有望合法化

  韩国最高法院21日首次判定可以尊重植物人患者的意愿或观念,停止延命治疗,任由患者死亡。韩国媒体认为,在韩国一直备受争议的“尊严死”因此有望实现合法化。

  在韩国,相对“安乐死”而言,“尊严死”一词使用更为普遍,其含义也略有不同。它仅仅指放弃给患者治疗、任由患者自然死亡的“消极的安乐死”,而不包括注射药物帮助患者死亡的“积极的安乐死”。

  韩国主流媒体支持这一判决,认为这一终审判决将使韩国进入“新的死亡文化”的时代。

  一段时间以来,韩国一些医院就提出,如果脑死亡患者提出要求,医生有义务尊重患者的自我选择,停止无意义的延命治疗,以避免浪费医疗资源和给患者家庭造成不必要的痛苦。一些医院的调查结果也表明,有超过85%的患者拒绝接受“延命治疗”。但与此同时,韩国社会对此也有非常尖锐的批评,认为这种做法侵害了患者“生存的权利”,犯下了“协助杀人罪”。事实上,1998年首尔某医院的医生就因允许某脑出血患者不接受治疗就出院,最终被法院裁定犯有“杀人罪”。

编辑:罗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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