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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4月26日南京大屠杀首恶谷寿夫被枪毙

谷寿夫在南京中华门外被枪决

  谷寿夫被判处死刑

  1947年4月26日,南京军事法庭将战犯谷寿夫绑赴刑场,执行枪决。成千上万南京市民,站在街道两旁及刑场周围,目睹屠杀南京人民的罪魁祸首谷寿夫的下场。

  1947年2月6日下午2时,南京宣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励志社,对战犯谷寿夫开始为期3天的公审。80多名证人出庭陈述谷寿夫等部日军在南京所犯的暴行。金陵大学外籍教授史密斯-贝德斯就侵华日军在南京制造大屠杀的客观事实作证。开庭审判时,上千人出席旁听。庭外装有播音器,许多市民聚集庭外收听审判实况。

  3月10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判定战犯谷寿夫在南京大屠杀期间的犯罪事实,判决“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

谷寿夫在法庭上申辩

南京大屠杀刽子手谷寿夫被押赴刑场

编辑:罗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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