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班长既不是干部,也不能直接辞退工人,但他可以向工长和车间主任汇报,这些汇报可能左右一个普通工人的命运。班长的权力还不止这些。按照厂里的制度,工人的工资并不是直接发给个人,而是先发到班长,再由班长决定每个人应得的份额。可以想见,班长要保住这样一个重要的位子,必定要同工长和车间主任搞好关系,后者则要同厂长搞好关系,至于厂的领导,他们要同他的上级官员搞好关系。
我这样说并不只是推测。如今谁不知道“关系”的重要性?又有什么地方不需要“关系”?升学、考试、求职、就医、升迁、打官司,小到衣食住行,大到生老病死,哪里不看“有没有人”?而且不仅个人的生活需要“关系”,组织和机构的发展也不能没有“关系”。
“关系”是这个社会的润滑剂,是这个社会的律则。孩子们在常常是痛苦的学习过程中知道了什么是“关系”以及“关系”的重要性。在这样的社会里,就是那些最厌恶利用“关系”的人,也可能不得不在一些自己必须面对但又无法解决的问题上作出妥协。结果,在我们社会的道德体系里,“关系”成了一种价值,一种可以夸耀、值得追求和令人羡慕的东西。
然而,“关系”真的必不可少吗?如果就事论事,我实在看不出“关系”的必要性。谁能够证明“关系”为正常、健康、公正的社会生活所必需?谁能够证明离开了“关系”社会服务的质量就要受到影响、社会生产就难以进行、社会道德就会败坏?
恰恰相反,我们很容易发现,当“关系”成为整个社会的润滑剂和律则的时候,腐败、低效、不公、败德便随处滋生。“关系”之所以盛行,实在不是因为它合乎事物的本性,更不是因为它有益于社会,而是因为它是一种习性,一种风气,也是一种能为一些人带来好处的东西。问题是,为了这种习性和风气,这种能为一部分人带来好处的东西,让社会付出了极昂的代价。
离开家乡的前一天,一个姻亲来访。他的故事是我听到过的许多类似故事中的一个。13年前,他的一个家人遭人殴打,致肾破裂、鼻梁骨骨折。但是因为对方有“关系”,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被按“轻伤害”处理。作为“重伤”依据的“肾破裂”的事实一直被弃置不顾。13年来,受害人家属不停地告诉,如今,他们还在努力,想要求一个公道。
一件并不复杂的伤害案拖延了13年而不决。这意味着什么?经济学家可以算一笔账,用公式计算出当事人以及整个社会为此支付的成本的准确数字。但用道德的眼光去看,个人以及社会为此支付的成本可能难以计量。
有个学业优异但也面临高考压力的高中生,看到自己的一些同学,虽然成绩远不如自己,但因为有做大学校长、书记的家长,便得到比自己更多更好的机会,她感到委屈和压抑,便去问自己的父亲:“为什么你不能帮我找人?”这是心灵的代价,这样的代价比任何有形的付出更让这个社会难以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