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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一生挣了多少钱 总收入竟达40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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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教学收入

  五四运动以后鲁迅除了供职教育部以外,还先后在北京八所学校兼课,时间长达六年(1920—1926)。1920年8月接受北京大学蔡元培校长聘请,兼任北大国文系讲师,同时又兼任高等师范学校(后为北京师范大学)讲师,每周各一小时,讲授《中国小说史》月薪各18圆,共36大洋。鲁迅兼职的其他六所学校是:世界语学校(1923年开始,月薪15圆)、女子师范学校(1923年开始,月薪13圆5角),中国大学(1925年,月薪10圆);黎明高中(1925年,月薪6圆),大中公学(短期),另有一处“集成国际语”学校是义务讲课。

  但当时北京各校经常拖欠薪金。从1921年4月以后《鲁迅日记》才有“往高师校(北京高等师范)取薪水”的记录,9月以后才有“往(北京)大学取薪水”的记录。1921年《鲁迅日记》载收入讲课费52圆(并非全部);1922年日记缺失;1923年《日记》载收入讲课费129圆。1924年《日记》载收入讲课费808.5圆;1925年《日记》载收入讲课费728.3圆。其间他去西安讲学一个星期,得讲学费300圆大洋。

  1924年在鲁迅的经济生活中是一个转折点,他的年收入构成中,第一次出现了本职收入(教育部薪水)少于业余收入(讲课费及稿酬、版税)的情况。业余讲课和写作收入占59%,超过一半;而本职收入仅占41%,也就是不到一半。

  1926年8月鲁迅离开北京赴厦门大学,由林语堂推荐专任厦大国学院研究教授,月薪国币400圆;

  1927年2月鲁迅在广州中山大学受聘担任文学系主任兼教务主任,月薪国币500圆。

编辑:何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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