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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建国后首次对贪官处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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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保定召开公审大会,以贪污罪判处前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前天津专区专员张子善死刑。刘、张二人利用职权贪污公款总计171.62亿元(旧币)。

    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次对中共领导人的贪污罪进行最严厉的判决。

编辑:许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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