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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吃花酒 也有“gay”生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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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历1910年2月2日,君墨邀胡适去一名唤花瑞英的伎家,说有要事商量,其实并没什么事,他只是看胡适曾称赞过此妓,以为胡适意有所属,于是以有事商量之由将胡适招来。“花瑞英者,去年余于金云仙家观之,时与金韵籁同处,皆未悬牌应客。君墨亟称此二人,谓为后起之秀,余亦谓然。乃今年,二人皆已应征召,君墨仅得金韵籁地址,而不知花瑞英所易姓名及所居何里,近始得之。君墨以余尝称此伎,遂以为意有所属,故今日遽尔见招”。“是夜酒阑,君墨已醉,强邀至金韵籁家打牌,至三时始归”(《日记》)。是年花瑞英年方二八,刚开始“挂牌营业”。胡适一干人便扣门而来。大约此妓确为上品,一年后,1911年,17岁的花瑞英嫁与40来岁的刚断弦的南浔富翁张石铭,谁知张石铭上半年刚娶名妓,下半年又娶新妇,外宠甚多,花瑞英愤而离家出走,不得已重操旧业。张石铭又何许人也,此公乃民国元老张静江之兄长,中央大学校长张乃燕之叔伯也。18年后,1928年5月12日,胡适看到《晶报》上一条《张石铭身后一公案》的消息后。唤起了他的回忆,从中我们可以得知,胡适曾为花瑞英集过一联。据胡适自云:“宣统二年(1910)春间,我和林君墨都叫过花瑞英的‘局’,那时她还是初出来的第一年。我曾为集一联云:‘倚槛观花瑞,攀林搴落英。’上许敬宗,下谢灵运。”(《日记》)

  旧历1910年2月5日“夜,诸人聚饮于伎者白玉茹家,余亦在坐”,“归寓已十一时”(《日记》)。2月6日,这一干人又到花瑞英家“打茶围”,打牌打到一点钟,此后又同赴一伎陈彩玉家,把人家硬是叫醒,搞了一个通宵。“晚课即毕,桂梁来邀外出散步。先访祥云不遇,遂至和记,适君墨亦在,小坐。同出至花瑞英家打茶园[围],其家欲君墨在此打牌,余亦同局。局终出门已一点钟”。据邵雍在《中国近代妓女史》中介绍,在上海嫖妓是有一套比较复杂的程序的,一般先要“打茶围”,亦称“端盘子”,再到“叫局”,再到“吃花酒”,最后,才会“落水”(留宿),一般对“长三”而言,先要“打茶围”,所谓“打茶围”,“客人对于长三,非由出场点曲相识,亦必有人为之介绍,往其家作茶会,曰‘打茶围’,不须给钱。有水果、瓜子、鸦片等相饷”(王书奴《中国娼妓史》,见李敖《胡适评传》,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1)。“打茶围”可一人,亦可多人,但规定只能以一人为主,这一人可以动手动脚,其他人只限于言语。“君墨适小饮已微醉,强邀桂梁及余等至一伎者陈彩玉家,其家已闭房卧矣,乃敲门而入。伎人皆披衣而起,复欲桂梁打牌。桂梁以深夜惊人清梦,此举遂不可却。余又同局,是局乃至天明始终”(《日记》)。

  旧历1910年2月10日夜,他们又到花瑞英家喝酒去了。“是夜伯经招饮于富贵春,席终,余与仲实同赴邓硕麟君约,饮于花瑞英家,十二时归”(《日记》)。2月12日,一个雨夜,就是胡适光着脚板,用皮鞋醉打执勤巡捕,此后被罚五元的那夜。胡适在《四十口述》中道:“那一晚我们在一家‘堂子’里吃酒,喝得不少了,出来又到一家去‘打茶围’。”(《文集》)而当年的日记中则这样记,“是夜唐国华招饮于迎春坊,大醉,独以车归。归途已不省人事矣”(《日记》)。这两个叙述不十分一致,也许当年日记所记更准确些吧。

  看来这几个月,胡适几乎成为“问题青年”了,叫局吃酒,赌博学唱,一些坏的生活习惯都粘染上了,由于那时娼妓是有不同流品的,“书寓”、“长三”、“幺二”统称为“堂子”,大概属于正规的营业,有执照,纳捐的。而“咸肉庄”、“咸水妹”、“野鸡”之类的属非法经营,小本买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而胡适之们逛窑子多为中等消费,书寓先生之类非他们这帮穷汉所能消费得起,而野花流莺又非他们文人雅士所乐意。于是,中等娼妓往往是他们的最佳选择。但堕落到什么程度呢?所幸这帮年轻人都没有什么钱,所以只能量力而穷开心。“赌博到吃馆子为止,逛窑子到吃‘镶边’的花酒或打一场合股份的牌为止。有时候,我们也同去看戏。林君墨和唐桂梁请了一位小喜禄来教我们唱戏”。他们也仅止于叫叫局,吃吃花酒,打打牌而已。据不完全统计,此段时间,他接触过的妓女计有赵春阁、花瑞英、金韵籁、白玉茹、陈彩玉等人。要说明的是,逛窑子也并非只意味着皮肉交易。喝茶、打牌、作诗、献唱、陪聊亦是娼妓的种种服务项目,而胡适们也止于“打茶围”、“叫局”、“吃花酒”,只是在“池塘”走来走去,鞋子有点湿,但最终没有“落水”。

编辑:刘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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