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况力彬状告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上海文艺出版总社、易中天的侵权纠纷一案,日前有了最终裁定。在上海要与读者共同守岁的易中天,就此事接受专访称“奶粉出问题,不能告奶牛”。
易中天兴奋地告诉记者,他刚刚得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最后判决结果:易中天不是该案的“适格被告”,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于“适格被告”这一法律术语,易中天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三鹿奶粉出了问题,你告谁?你只能告三鹿集团,不能告奶牛!也就是说,对方告错(对象)了。”
“适格”与否关乎程序公正
2007年9月6日,况力彬在重庆书城购买了由易中天著、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品三国》(上)一书。况力彬在阅读中发现书中差错较多,根据中华书局出版的《三国志》和华文出版社出版的《文心雕龙》等书勘误统计,共找出17处错、漏等错误,均为知识性错误。根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载明,知识性错,每处计2个,故书中共计有34处差错,该书23万字,其差错率已超过国家《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低于万分之一的标准,属于“不合格图书”。去年1月,况力彬以《品三国》(上)错别字超标、涉嫌消费欺诈为由,将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上海文艺出版社和易中天一起告上了法庭,诉求三被告退还书款25元,赔偿书款25元、误工费1000元、勘误补偿费1000元,合计2050元。
这起历时大半年的官司,终于以法院裁定易中天并非本案的“适格被告”结案。易中天称,明确他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这一点十分重要。“这就是司法中极其重要的‘程序公正’。”熟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易中天解释道,“如果《品三国》确系‘不合格产品’,又对读者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害,原告也只能告书店和出版社。换言之,本案‘适格被告’应为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和上海文艺出版社,而不是作者易中天。”
至于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品三国》(上)错别字超标一条,易中天说,由法院委托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对该书的编校质量进行审核,经专家认定的差错最终为8条。按此差错率算,为万分之零点三一,而重版《品三国》(上)改正了其中一些错处,差错率降为万分之零点一九,属合格产品。
感谢纠错反对滥用诉权
官司的了结让易中天心情很好。当记者问他,是否会感谢况力彬给他指出差错时,易中天表示,我会感谢读者况力彬,但不感谢原告况力彬。“任何读者给我指出差错,我都会表示感谢,笔墨官司笔墨打,我反对滥用诉权。”
对于书中出现的差错,易中天早就提出了“应对批评三原则”,其中第一条就是“发现硬伤,立即改正”。易中天说,“《品三国》(上)出版过修订本,就是为了修正失误。易中天说,“《品三国》(下)中有两个错处是我自己发现的,我已在博客里认错加道歉。今后,如果还有读者发现新的错误,只要属实,我还认错,还道歉。”
在欢迎读者继续批评的同时,易中天也希望读者宽容一些。“没有谁喜欢犯错误,也没有谁故意要犯错误。对待无心的失误,还是宽容一点为好。”
据《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