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政审”,就是政治审查的简称。这曾经是改革开放以前每个成年人或中学文化程度以上的人所必须经历或熟悉的过程——因为从理论上说,人人都需要通过各种方式的“政审”。
从1968年开始,我被挑选进了所在中学的“材料组”(专案组的别称),参与审查运动的对象。一年后,学生开始上山下乡,接着又有了毕业分配,我兼做学生的毕业政审。文革后期共青团的活动恢复,我担任了校团委书记,又需要对入团对象作政审。直到1978年,我考取研究生离开中学,我做了十年的政审。
中学毕业前就需要政审
在当时的上海市区,学生到中学毕业前,就必须进行家庭情况与社会关系的政审,填写一张政审表,放进学生档案,转入他(她)下阶段的工作、学习单位或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在毕业前的半年,学校就要派人去每位学生家长所在单位,通过查阅本人档案,摘录家庭出身、本人成分、政治面貌、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奖惩记录、有何审查结论或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然后交单位核对无误后签署意见,盖上公章。父母双方材料齐全后,由政审人员填写表格,摘录的材料作为附件,放入学生档案。
查档案需要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专用介绍信,接待单位只认县级以上的公章,专职人员一看公章的口径就明白了。按规定,政审人员只能查与自己身份相当的对象,如团员或群众不能查党员的档案。
每次政审,我们将名单交给学生家长单位的人事部门,去抄上两三天,百来份政审材料就完成了。但一大半家长的单位都是分散的,得一个个去,太远的,一般都发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