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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化圈潜规则:从妓女到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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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作者十日谈》

香港性工作者电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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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们不可以随便用“性工作者”一词来代替妓女。将以卖淫为生的女性称为妓女不是要将她们污名化(虽然这个称谓无可避免会制造一定的卷标效应),而是要正视一个铁一般的事实——卖淫出卖的不仅是肉体也是尊严;而大众对她们除了歧视之外就是不闻不问,那就是一个不公义、不仁道和不合理的社会。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觉得羞耻。

  难怪不管是学术界、社工界还是新闻界,都不介意称妓女为“性工作者”。妓女的尊严事小,社会的面子事大,这个委婉词可说是任重而道远。打造这个称谓的人,大概以为只要将“妓女”一词变成一个没有人敢用的脏字眼,它指向的现实、蕴藏的集体回忆和令人产生的联想就会一并被尘封和埋葬,这当然是一厢情愿的想法而已。

  简言之,像“性工作者”和“弱势群体”这类遁词能够成为习惯用语,因为它诉诸我们的惰性以及对现状的容忍和包办,使我们无视问题的严重与迫切。关于这一点,英国作家奥威尔在《政治与英文》一书中早已说得非常清楚明白。他指出,委婉词的最大特色是它的模糊、苍白和没颜落色。它一方面要扼杀我们的想象,另一方面又企图抹去我们的记忆。它仿如文字上的义肢,装在原本健全却遭摧残的日用词汇之上。

  其实委婉词本身就是一个委婉词,它往往不过是谎话的掩饰而已。由此看来,妓女这个名词虽然既不动听也不礼貌,但一个再没有人用这个名词的世界才真正令人毛骨悚然。

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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