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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抄袭仅有开除惩罚还不够

 

一直处在“抄袭门”中心的郭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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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网友在网上爆料,新疆作家遥远剽窃他人已公开发表在知名文学刊物上的作品,发表在同样知名的实力派刊物上。10月21日,天涯社区网上,一署名“傅兴文”的网友甚至就此发表了一篇“致中国作协主席铁凝女士的公开信”,指责遥远的这一行为,引发众议,将这位新疆作家推上了风口浪尖。

      (《北京晨报》)根据网站的民意调查显示,认为作家抄袭别人的作品,应该受到什么处罚,其中“剥夺发表作品的权利”一项得票最多,其次分别是“高额罚款”、“劳动教育”、“公开认错”。显然,作家遥远被爆抄袭遭作协开除,不足以平民愤。

      文坛的“抄袭风波”、作家的抄袭传闻,犹似病毒般在坊间被人们传播着。从郭敬明抄袭案到石钟山被告上法院,再到遥远抄袭事件,“作家抄袭”究竟是事实,还是造谣;是模仿,还是抄袭;是不了了之,还是用法律解决?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抄袭”事件,让我们不得不反思文坛现状。

      不能容忍的是,除了题目,遥远几乎全文照搬原作者的作品,而如此低劣的抄袭手段,却能轻而易举攻进像《大家》、《青年文学》等国内知名文学刊物,我们是不是也该反思一下当今文学刊物的门槛?一些倾注血汗的原创作品,屡投屡败,明摆着抄袭之作,却“一发击中”!这从另个侧面映衬出,当前纯文学作品编审机制依然不够严谨,刊物相互间的阅读和交流给人一种“各自为政”的感觉。当然,不可否认抄袭者遥远的“精明之处”,即不抄名家作品而是有选择性地抄袭,这给编辑把关造成了很大的被动,因为编辑不可能将国内纯文学刊物上的每一篇作品如数读完。基于此,才让遥远这等拙劣的抄袭作品有机可乘。

      编审机制再怎么完善,也不能避免抄袭现象的存在。以我之见,最佳的防范措施就是设立读者举报奖励,凡是读者举报刊物上的作品纯属抄袭,给予举报者一定的物质奖励,如此一来,有了读者的金睛火眼,抄袭者即便再狡猾,最终也会得不偿失,名誉扫地。

      对于作家遥远,我想说的是,像他这样的粗人,用一些低劣的手段以及小小的聪明来混入作协,这对作协来说,将会产生的负面效应和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将会直接伤害到作协的名誉。窃以为,作协仅将遥远开除是不够的,还要让这样的人今后不能在中华民族文化的长廊里亵渎文字,逍遥法外。即使没有能力做到“剥夺发表作品的权利”,我相信作协完全有能力将遥远的抄袭丑闻公之于各大文学传媒,还作协以清誉,还文艺作品一片纯洁明朗之地。(作者:黄名金)
 

编辑:许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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