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方面表示,对于旅客不能带上飞机的物品,机场会提供限期寄存服务,在一定时间内替旅客进行保存,只有过期无人领取的物品才会处理掉。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物品也不是随便处理的,清洁工是外包的服务,不会参与到处理这些物品中来。
不过,该名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肯定,清理候机大厅里垃圾桶的垃圾,是清洁工的职责范围,平时一些旅客会把不能带上飞机的水、化妆品、零食等丢到这些垃圾桶中。
学者评论:
“轻微的行政处罚足矣”
昨日,记者电话连线了中山大学法学院著名教授鲁英,鲁教授表示:“我从这个案子里看到了道德缺失的问题,看到了制度缺陷的问题,唯独没有看到刑事犯罪的问题,因此,对梁丽应该仅做轻微的行政处罚就可以了。”
鲁教授说:“从我目前了解的案情看来,从刑法角度来说,梁丽的行为构不成盗窃罪,对垃圾箱范围内的垃圾进行处理本来就是梁丽的职责范围。如果从民法角度来说,梁丽的行为属于贪小便宜,并有不当得利,这些应该是由失主来进行起诉的,不属于刑法范畴。我认为,对梁丽作轻微的行政处罚足矣。”
鲁教授表示,梁丽案显示出了一种道德的缺失和机场方在制度方面的缺陷,也显示了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淡薄;另外,从道德层面来说,梁丽捡到如此贵重的东西应该首先交还失主,而不是带回家中;从制度方面来说,机场没有对清洁工处理垃圾做好规范,让清洁工捡走垃圾成为一种常态,这些缺陷都应该及时填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