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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设立廉政账户 调查前上交收受财物免追责

  记者昨天从海口市纪委获悉,为加大预防腐败力度,本着教育、挽救干部的原则,海口在全市设立“廉政账户”。

  据介绍,“廉政账户”适用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含控股)企业等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

  按照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廉政账户”设立前所收受的现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物品等,在“廉政账户”设立后,组织进行调查前,如数存入“廉政账户”或上交的,经核实,视情节建议有关部门免于或减轻、从轻处理。“廉政账户”设立后收受的现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物品等,在组织进行调查之前,及时如数存入“廉政账户”或上交的,经核实,视为主动拒贿,不追究相关责任。

  据悉,“廉政账户”将实行严格保密制度。未经海口市纪委、市监察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除外)不得擅自查询、调阅“廉政账户”资料、处理账户内资金,确保账户资金和账户信息安全。(王辉)

编辑:徐攀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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