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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悬赏6万寻夫 “小三”举报领走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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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柳玉丽通过举报的方式,让徐玉珍得知丈夫的下落并从而查获丈夫财产,徐玉珍达到了悬赏目的,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故,法院对刘政经、徐玉珍要求柳玉丽返还赏金的请求依法不予支持。同时,徐玉珍的悬赏行为与柳玉丽无关,责任应由刘政经承担,柳玉丽并无任何乘人之危的举动,其举报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应依法得到保护。此外,由于柳玉丽与刘政经同居期间有了一定财产积累系客观事实,这些财产也应依法分割,可另案起诉。

  2009年3月17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徐玉珍、刘政经的诉求,6万元赏金归被告柳玉丽所有。

  来源:今日女报(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后:对于这个结果,湖南“反第三者联盟”法律顾问李健律师说,柳玉丽获得6万元赏金,虽然合法,但是从道德上来说,似乎又是一个悖论。你觉得柳玉丽该不该获得这6万元赏金?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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