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新闻>法制看点>>正文

台一男子被贼吓死 法院判保险业者理赔

  中新网4月22日电 “吓死”也算保险赔偿范围?据台湾TVBS报道,桃园一名潘姓男子回家发现家里有贼吓的昏倒送医后宣告不治。家属申请100万意外险理赔遭拒,家属不服再上诉,最后法院认为,男子是被意外吓死,判保险业者败诉,这是第一起被吓死获得保险理赔的案例。

  邻居回忆3年前的这桩往事,潘姓男子和家人回到家发现被闯空门,一家人准备合力抓贼,当时气氛紧张,才24岁的潘姓男子疑似惊恐过度当场昏倒,后来贼也没抓到。

  小偷没抓到命也没了,检方认定死者是惊吓过度造成心跳加速、心律不整,引发心脏衰竭死亡,死因属“意外死亡”。

  死者家属于是向国泰人寿请领意外保险金,国泰人寿认为一般人遇到家中遭小偷应该不会被吓死,觉得死者是心律不整是“病死”,不是意外死,拒绝理赔。

  这件案子人寿公司一路败诉,也一路上诉到最高法院,最后法官认为“被吓死”属于意外险保障范围,判定保险业者要付100万理赔金。拖了3年全案定谳,人寿公司终于付钱,成了全台湾第一宗意外险保障客户“被吓死”的案例。

编辑:杨芳

重点推荐

点击进入金鹰新闻
图片】【评论】【文化】【环球】【中国】【社会】【法制

相关评论

热点信息

环球 中国 社会 法制 文化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