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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孩与10男发生关系 嗜好公共场合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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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童自2007年9月起,分别与本案3被告在长沙湾的公厕、将军澳的儿童游乐场、屋苑停车场梯间、海滨及北角酒店内,进行5次性行为及4次猥亵行为,当中有数次没有使用安全套。

  辩方求情指出,3被告均知道或估计被告约14岁,当中次被告朱致衡(24岁)更与男童发展成情侣关系,男童甚至写情信及称呼朱作“老公”,又称永远爱他,遇上他是一生的福气等。但两人其后分手,朱已向男童母亲承诺不会再见他。

  至于承认曾与男童性交一次的第三被告吴炳泰(22岁),求情时表示自己出生时已患心漏症,加上第21组染色体有毛病,因此属边界智障类型,有读写障碍及心理偏差,须长期服药。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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