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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孩与10男发生关系 嗜好公共场合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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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16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同性恋中二男生自11岁起透过同志交友网站寻找伴侣,其后2年与约10名同龄至20多岁的男子在公园或后楼梯等公众场所发生性行为,最终被社工带往报警。3名22至24岁男子15日在高等法院承认与男童进行共9次性行为,押后宣判。

  香港警方指出,有至少4人因年纪太轻而没有被起诉。

  3名被告15日在庭上均指出,性行为是在双方自愿下发生,男童之前也有性交经验,事件并没有对他构成心理或肉体伤害,但法官要求索取男童的心理报告及3名被告黄嘉纬、朱致衡和吴炳泰的背景、心理和精神报告,再于下月5日宣判。

  警方称,男童现时入住儿童之家,他曾向警方表示曾与10个男子发生性行为,当中部分下落不明、约4人因太年轻没有被起诉、另2名10多岁被告已在裁判法院被判监1及4个月,余下本案较年长的3名被告则等待判刑。

  案情指出,男童自2006年12岁起开始向学校社工披露自己与其它男子的同性恋行为,社工鉴于男童年幼,曾提议其母往报警,但被拒绝,社工最终于去年6月带同男童报案。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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