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失业率”应该废除?
据了解,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建立登记失业制度,当时由于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称为“待业登记”,所有的城镇无业者都必须首先到政府劳动部门去登记,处于等待期的劳动者即登记为“待业”。
但是,随着1994年,党的十四大提出要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政府不再统一分配和安置,企业和劳动者开始进行双向选择。于是,1994年将“待业登记”更名为“失业登记”。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概念也由此开始。
“由于登记失业率与领取失业救济与低保补助密切相关,统计登记失业率更多的是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从社会保障的角度出发,对城镇无业者提供帮助,跟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职能结合得更密切一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莫荣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其实,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以来是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对登记失业人员寻求政府帮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推进,这一指标并不能完整地体现劳动力市场现状,不足之处愈发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