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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3亿农民工如何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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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省转移:壁垒森严

  冯秀乾也表示,农民工工作年限一般是18岁至45岁,即一生中最旺盛的时期,为东部发展作出贡献,而他们中98%以上,不可能在打工地落户安家,等他们年老了,不能干了,只得回到老家,成为西部地区的负担,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跨区域转移,是农民工养老保险遇到的最大的制度壁垒。

  农民工由于流动性大,在全国各地统筹标准千差万别的情况下,转入地和转出地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规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只能转个人账户,而不能转社会统筹部分的钱。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唐钧表示,按照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转移办法来看,转保只要求转个人账户的部分,这样的话,接收个人账户,转入地实际上是吃亏的,因为转入地将承担加上共济基金计算出来的退休金,但又没有收到这个共济。

  以重庆为例,其曾做抽样调查测算,外出的418万农民工中有82.35万人参保,月缴费基数1583元,按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静态测算,2008年应缴纳养老保险费43.8亿元。如按现行转移办法,1年最多只能将农民工个人缴纳的资金12.51亿元转回重庆市,而企业缴纳的统筹基金 31.29亿元则留在务工地。

  唐钧表示,反过来,退保给当地带来的好处却显而易见:退保只能退出个人账户中的钱,企业缴纳不超过20%的部分归当地社保基金共济所有。因此出现了很多地方都不愿意接受外地转入,对于退保倒是大开绿灯。

  深圳便是个受益的城市。按照2008年深圳87.696万退保人数以及深圳企业缴纳养老金10%计入共济基金的比例,结合深圳10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初步计算,每个月农民工退保增加在地方社保统筹基金的金额就达8769.6万元,一年下来就近10亿元。

  全国人大重庆代表团,在今年两会期间也提出,农民工返乡后,转回养老保险关系的,由于只转移了个人缴费,无法与转入地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总费28%有效“对接”。

  这种状况继续下去,西部和东部发展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大。

  冯秀乾也表示,农民工工作年限一般是18岁至45岁,即一生中最旺盛的时期,为东部发展作出贡献,而他们中98%以上,不可能在打工地落户安家,等他们年老了,不能干了,只得回到老家,成为西部地区的负担,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但是劳务输入地似乎也有苦衷。本报记者从深圳市社保局也了解到,为了减少农民工退保,该局一直呼吁国家应该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转移机制。

  “就深圳而言,深圳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居全国较高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各地可以随意将社保转进深圳,就会导致外来工来深圳干几个月就把关系转进来,这对深圳的养老保险制度将是一个承受不了的巨大负担。”深圳市社保局一人士告诉记者。

  导致这难题的主要原因,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障学者郑秉文称,“主要原因就是我国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地方统筹,地方利益令转保变成一件难事”。

  国家统筹命题

  目前全国2000多个社保统筹单位,大多还停留在县统筹。

  2009年2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论证数年之久,攸关2.3亿农民工养老问题的国家层面的政策立法正式破冰,对前述三大难点问题,也作了回应。

  针对农民工收入普遍偏低的特点,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比目前规定的平均缴费比例低了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企业全部计入个人财户,以根据本人的收入情况合理选择和确定。

  针对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强的特点,办法规定了个人账户“权益累计”和跨区域转移时账户金额不减少的办法。

  这意味着,无论农民工在哪里工作,他的个人账户的资金都会累计起来,然后按照其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支付,不管其是否满15年,都可以按照相应的办法领取自己账户的资金,这在制度设计上打消了农民工担心资金流失的顾虑。采取以上措施后,农民工离开就业城市、中断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再办理“退保”。

  这个意见出台后,人保部收到近7万多条意见。

  但是,制度上,对农民工群体应建立什么模式的养老保险,业界一直存有激烈争论。

  一方认为,应建立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而不是将城镇职工和“农民工”截然分开,这样才能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但也有观点认为,中国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不可能与“国际惯例”接轨,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在现阶段,也不可能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全接轨,只能采取分类分层保障的办法。

  还有观点认为,农民工进城面临的是制度的壁垒与无奈,建立新的社保体系又意味着一种新歧视。要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还乡”更具操作性,即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改革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最终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制过渡。

  征求意见稿,选择了分类分层保障方法。

  刘苓玲认为,与其他群体不同,农民工构成十分复杂,对养老保险需求的意愿和需求能力也有较大差别,这个政策可以看作是一个过渡性的政策,国家应在此基础上,尽快解决城乡制度的衔接。

  最后的焦点问题就是,办法中关于异地接续的具体操作仍不明朗。

  从参保农民工的角度来看,最基本的问题是“可转移”问题。重庆市社科院城乡所所长许玉明告诉本报记者,“可转移”应当是核心的政策目标,是整个制度的基础,政府应该拿出更大的魄力,为农民工社保的可转移性打通路径。

  解决“可转移”,提高统筹层次又是一大关键,目前各地实施的是“自下而上”路径,从县市统筹到省统筹,再等国家统筹。但目前省级统筹才在一些地方刚刚有眉目,国家统筹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告诉记者,就社保基金统筹看,全国现有十余个省实现了省级统筹,但细究起来,这些地方有的省级调剂基金尚未建立;有的社保经办机构人、财、物尚未统一,并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省统筹;做得比较好的只有吉林,但也未完全实现省与县市之间的衔接。

  郑秉文也表示,目前全国2000多个社保统筹单位,大多还停留在县统筹。

  重庆市社科院城乡所所长许玉明表示,“如果国家统筹不能迅速建立起来,就很难说服农民工和企业积极主动交钱,并相信将来一定有福利。”

  待解之题

  这也是王海和肖胜经等农民工的顾虑,现在把钱存进去,将来领二三百,就怕那时钱都贬值了,夜长梦多。

  人保部征求意见稿,实为早先重庆试点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的“升级版”,即双低模式,从重庆的案例,可以了解这个方案的实施效果和待解难题。

  2007年8月,已成为国家统筹城乡综改区的重庆,颁布并试行了《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期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

  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核定,为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到300%,用人单位缴费率为10%,个人缴费率为5%。

  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中9%计入个人账户,另1%划入共济基金。

  重庆市社保局农保科对本报表示,这个办法实施后,得到农民工和企业的认可,参保积极性有所提高。

  重庆市在2007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建立重庆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刘苓玲为该课题负责人。这个研究课题指出,双低模式,使企业和个人缴费大为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他们的负担,但在实际推行中存在保障水平低,缺乏互济功能,易引发城乡就业矛盾等问题。”

  重庆模式取消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代之以共济基金的方式,避免了城保模式中因退保而形成的对农民工的“二次剥夺”。

  但是“双低”模式仅在农民工群体范围内分担养老风险,缺乏社会保险的互济功能。同时,在政策中也没有看到政府的财政作用,因而重庆市“双低”模式很难从真正意义上称为社会保险。在人保部的征求意见稿中,同样也没有明确财政的责任。

  刘苓玲负责的课题组还发现,这个政策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两套政策,就易在同一企业形成两种不同的参保模式,从而使企业可以在两种政策中进行选择,将直接诱导企业与政府的博弈行为——企业在雇佣员工时将倾向于农民工而非城镇劳动力,将加重城镇劳动者的就业压力。

  双低模式,还带来保障过低的矛盾。研究课题指出,由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来合理规避由于社会平均工资金增加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保障水平的降低的风险,而农民工养老保险只计算个人账户积累额,因此很难满足其在退休时的基本生活需要。

  这也是王海和肖胜经等农民工的顾虑,“现在把钱存进去,将来领二三百,就怕那时钱都贬值了,夜长梦多。”

  “低起点,并非绝对就是好事。当前应该逐步提高缴费比例,最终与城镇养老保险持平。而现阶段农民工缴费能力的条件下,政府对缴费予以一定补贴应该是可行的办法。”刘苓玲说。

  刘苓玲认为,目前政府在农民工养老保险上承担的责任是不够的,很多地方均采用了“政府出政策,个人来参保”的思路,但农民工的经济非常有限,对此财政一定要承担起责任。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进程,一部分农民工肯定要转变身份,其账户如何与城镇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接轨,也是待探索的难题。

  “在制定社保政策时,一定要避免养老保险政策的“碎片化”,一项社保政策的修改成本是非常高的,影响也很大,因此在制定时,一定要注意要为未来的发展留下‘通道’。”刘苓玲表示。

  对于大多数农民工,在真正的实惠实现之前,养老保险对他们意义不是那么重大。

  肖胜经虽然对养老保险不那么在意,但谈到还是有不少的企业为农民工建立了养老保险,仍然觉得羡慕,“他们是很正规的,都是大企业。”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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