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可首任为其“合法丈夫”
法官通知了姜兰的历任丈夫,要求他们提供证据,证明其婚姻关系的合法性。结果没有一人拿得出结婚证。远在四川的第一任丈夫程某称,当时办过结婚证现在找不到了。但他提供了当地派出所、村委出具的婚姻证明,而第三任丈夫刘某则拿出了自家的户口簿,证明姜兰以妻子的身份,将户口迁到刘某家中。
第二任丈夫梁某虽已去世,但其女儿称,母亲姜兰和父亲按当地风俗办过结婚仪式。第四任丈夫蒋某也表示,这八年里,双方一直是以夫妻名义居住生活的。
由于谁也没有证据证明程某与姜兰已经离婚,法院最终认定程某是姜兰的合法丈夫。程某之后的梁某、刘某、蒋某与姜兰虽然符合事实婚姻的要件,但因为姜兰与程某的合法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因此后面的三次婚姻均为无效。
首任丈夫和所有子女被确认为“原告主体”
虽然六名子女都自称是姜兰的亲生孩子,但没有一人可以出具出生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并且因为姜兰的尸体已经火化,无法进行DNA比对,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姜兰与这六名子女的血亲关系。但有意思的是,这六人竟然互相承认了彼此的存在。
姜兰的女儿程莉今年31岁,她告诉记者:“我对妈妈没有一点印象了,她在生下我一年多就被人拐骗到福建,后来再也没有见过她。听我外婆说,妈妈和娘家联系过,她好像在福建也有了家,生了孩子,具体的情况不太清楚。”
姜兰的另一女儿刘玲也称,听家里人说过妈妈以前的事,但她从来没回去看过他们。
姜兰的六名子女都要加入到原告的行列中,被告方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能乐意吗?法官郁卿峰告诉记者,由于姜兰的六个子女都已成年,赔偿费用不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原告人数的变化并不增加被告方的经济负担,因此被告方也认可了六名子女的原告主体资格。
同时,法院追加首任丈夫程某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而第三任丈夫刘某则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主动退出了诉讼。
法律界人士称,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像姜兰这样的情况,虽然已婚,却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些人甚至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实际上已经构成重婚罪。此外,无论是否婚生子女,都应当在孩子的出生证明上填写父母双方的姓名,这对认定孩子与父母间的血缘关系将是一个有力的依据。
目前,该案正在继续审理之中,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