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周小弟5次“空手道”
第一次:2001年9月,懿德公司与上海阳光新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协议书》,阳光公司先后支付了3.38亿元,换取周小弟无法兑现的900亩土地的空头支票。
第二次:2002年5月30日,懿德公司与西子公司签订 《合作开发建设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懿德小区项目协议书》、补充协议,“西子”共支付了3.44亿元,换取周小弟无法兑现的800亩土地,随后又折算成20%懿德公司股权。
第三次:2002年6月,在一边与西子公司商谈转让地块部分土地的过程中,周小弟又与上海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约,最终,欣荣公司支付了2.4亿元,既未拿到土地,也未拿到懿德公司的股权。
经过这3次转手,周小弟用新股东入股的钱不仅付清了原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转让款6亿多元 (周自己只付约7000万),而且已赚得3亿元净利。而周小弟所依凭的仅仅是一纸土地批文。但周小弟并不就此收手,而是一直拖延执行上述协议。
第四次:2004年2月,周小弟又瞒着几家股东,将三林懿德项目的经营权委托给“上海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甚至将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都交予该公司。“交易市场公司”前后向周小弟支付3.17亿余元。其中2亿多元被周小弟等人挪作他用。
第五次:2004年10月至2005年底,周小弟与上海环境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约,将地块中的1250亩土地“转让”给后者开发,后者共支付了11.2亿元。蹊跷的是,国企环境公司不直接受让,而是通过一家叫上海春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民营企业来受让。(新华社“新华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