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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 首次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有了突破性进展,首次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造成精神损害应支付抚慰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指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及生命健康权,同样会对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明确赔偿双方举证义务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在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中分别增加了规定,明确了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义务。
修正案草案在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中对举证义务分别作出了规定: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受害人被羁押期间死亡的,被请求机关对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 地震预报由政府统一发布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陈菲吴晶晶)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首次审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这部法案因汶川“5·12”大地震推迟审议,国务院法制办也因此对草案进行了大幅修改。
学校抗震力高于普通建筑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修订草案规定,学校、医院、商场、交通枢纽、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
地震预报由政府统一发布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明确,地震预报由政府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强化救灾资金物资监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等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并建立、健全档案。
邮政法修订草案 快递业务拟实行经营许可制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樊曦杨维汉)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3日开始首次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根据修订草案,我国将建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严格快递业务市场准入。根据修订草案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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