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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团伙迷惑偷腥男子 抢劫钱财后将其打死

  本报讯 记者鲁钇山、实习生胡松惠报道:以从事淫秽活动为由头,在迷惑偷“腥”男子之后,抢劫其钱财,并将他打死。昨日上午,这样一个玩“仙人跳”抢劫钱财的4人团伙在广州中院过堂。

  据悉,去年12月9日,白云区新市西街一名房东在其出租屋里发现一具男尸,经有关部门验证,死者系因头部受伤、失血过多以及被封口窒息而死。12月12日,警方抓获了涉及此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稍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昨日上午,广州中院对本案正式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称,本案的4名被告都是湖南新化人,其中两人还有前科,属于累犯。第一被告卢某洪,曾于2000年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在湖南岳阳服刑,后刑满释放;第二被告卢某兰1981年出生,2002年在北京海淀区因介绍卖淫被判10个月的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指控,去年12月7日,在卢某洪的组织下,先由卢某兰“出马”,在街上寻找“猎物”,后遇被害人王明(化名),并以“卖淫”为由将王明带到出租屋。两人进屋后不久,卢某洪就伙同另两名被告卢某团和李某发闯入出租屋,对还没反应过来的王明一阵拳打脚踢。片刻之后,4名被告开始对王明搜身,共搜得两部手机,价值合计900多元,现金600元。

  在被殴打过程中,王明开始还大喊:“你们是干什么的?”到了后来见形势不妙,就大声呼救和求饶,卢某团便找来了长T恤衫封住了他的嘴巴,几名同伙继续对王明进行殴打。抢完钱,4个人迅速离开了现场。

  昨日庭审中,4被告对作案的过程供认不讳。本案第一被告卢某洪除被指控参与本案外,还被指控参与了2007年11月1日发生在肇庆的一起涉及资金60多万元的抢劫案。

  本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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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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