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新闻>社会观察>>正文

男孩偷吃禁果成被告被判八年 称不知女友未成年

  案情:事发时女孩不足14岁 律师:青少年需加强心理、性生理、法治教育

  宁河县某村一男孩和一女孩谈恋爱,偷吃了禁果导致女孩怀孕。因为女孩与男孩发生性关系时还不足14周岁,男孩成为被告,难逃制裁。日前,宁河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男孩有期徒刑8年,同时赔偿女方经济损失2200多元。

  男孩虽认罪,但认为8年刑期太长,希望二审法院能改判,市二中院将择期审理此案。

  事件回放

  偷吃禁果 引起轩然大波

  偷吃禁果时,男孩18岁零3个月,女孩差一个多月满14周岁。二人有了第一次,又有第二次……4天之内多次发生关系后,女孩怀孕了! 最终,女孩去医院做了流产,男孩去警方投案自首。男孩说:“当初我并不知道女孩的确切年龄,她长得较成熟。”

  法庭焦点

  法不容情 男孩面临监禁

  一审时,公诉人进行指控说:“他以搞对象为由,多次与幼女发生两性关系,造成其怀孕。”公诉人在起诉书中特别强调,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同意都将被视为强奸。

  辩护人提出,男孩有很多值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两个孩子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没有暴力、强迫等行为,情节较轻,且男孩没有前科,认罪态度好。”这些辩护意见均被采纳,但男孩还是被以强奸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

  说理说法

  奸淫幼女 与“自愿”无关

  宁河县法院在对男孩的判决书中附上了他们判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不管幼女是否“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均属“奸淫”。

  在上诉中,男孩陈述:除了在一审时辩护人提及的理由外,男孩称,他与女孩发生的纯系恋爱时的性行为,虽然被害人年龄不满14周岁,他要对此承担刑事责任,但此行为与一般强奸罪相比较轻。而且,案发后女孩一再向司法机关表示,她仍愿意与男孩保持恋爱关系,直到结为夫妻,一审法院判其8年过重。

  话题延伸

  怎样去爱很严肃

  随着网络的普及、观念的开放、生理成熟年龄提前等原因,少男少女偷吃禁果的时间越来越早。近年来,少女怀孕、人流、堕胎的人数在增多,很多社会学家、教育学家呼吁对青少年加强性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本市一位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认为,在加强对少男少女的性生理、心理教育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对他们的法治教育。爱一个人没有错,但怎么爱是个很严肃的问题。爱一个人,一定要知道其生日,不能早吃禁果,否则将遗恨终生。

 

  【编辑推荐】
  [国内]浙江野猪成灾 美女机器人为你打扫房间(组图)
  [国际]美商人为游太空耗尽身家 英首相可能失明(图)
  [奇象]海豚跃起一拳胜泰森    女艺术家病床拼裸体画 
  [社会]有夫之妇网恋被诈10万 6旬胖老太狂追偷包女
  [图集] 探密欧洲三大红灯区     日本80后的怪异行为 

编辑:杨芳

重点推荐

点击进入金鹰新闻
图片】【评论】【文化】【环球】【中国】【社会】【法制

相关评论

热点信息

环球 中国 社会 法制 文化

热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