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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之变背后的六方利益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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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征

  1集体所有。

  2使用主体特定。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

  3一户一宅。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4不可流转性。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也不可以抵押。

  5随房屋转移。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房屋的合法存在而存在,并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在买卖房屋时,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屋转移。

  困境

  1目前受到的限制非常严厉。不能向集体外流转,不能抵押、不能继承、不能有任何用途的改变,这些限制使得宅基地目前基本没有市场价值。

  2地方政府越权,强征宅基地。

  3村民违法。村民获村委会建设小产权房,或者直接将房屋出售或出租给城市居民或外来人口。

  4最重要的,宅基地不能变成农民的财富。

  改革方向

  1加快确权步伐;

  2给予农民宅基地使用证,即给农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并且确定其期限;

  3允许符合法律规定的宅基地流转。

  可能后果

  1提高土地利用率,进一步有效保护耕地。

  2保护农民土地利益,增加农户的财富。

  3促进金融结构转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4为城市化注入新动力,使得农民城市化成为可能。

  利益博弈

  改革一方面会激发所谓的制度红利,正如1978年的改革一样,这会创造更大的财富,基于这个角度,改革是一个财富创造的过程;另一方面,改革也是利益再分配的过程。

编辑:罗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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