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今年7月13日,被告人李某某无证驾驶一辆小型货车,在齐河县城一条大街上行驶时,与前方顺向骑三轮车的一名拾荒男子相撞,致拾荒男子受伤死亡。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多方查找,只知道这名男子是一名流浪汉,平时以拾荒维持生计,死者亲属和其本人身份等信息始终未能查实。
这起案件移送至齐河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建议交警部门对无名死者进行尸检并保留其个人身份识别样本及资料,以便于将来查找当事人的身份。同时根据法律和国务院《城市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议县民政局做原告,代表无名死者向肇事者提起民事赔偿。
近日,齐河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县民政局代表无名死者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李某某及肇事车车主赔偿无名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11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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