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激辩
记者了解到,董国成刚被有关部门查办时,曾一度“天真”地认为自己“没多大事情”,顶多会被纪律处分。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辩护律师:“企业功臣”应轻罚
“我是工人,档案一直在二建四处……”法庭上,董国成一直用“工人身份”作为自己的“挡箭牌”,他的辩护律师也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董国成只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而非受贿罪。
董国成的辩护律师认为,董国成对公司的发展有重大贡献:1998年,二建四处已经数月没有发工资,公司濒临破产,在这种情况下,二建公司党委出面要求董国成担任领导。在董国成和二建四处所有员工的努力下,如今的二建四处已经具有3000多万元的固定资产,职工工资也由当初的发不出来到现在每月能拿到二三千甚至三四千元。辩护律师认为,董国成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辩护律师还提交了二建公司要求减轻对董国成处罚的证据。
公诉方:“功过相抵”不适用
“被告人董国成,你是受二建公司党委提拔当领导的,二建公司的领导让你干领导,是希望你带领公司员工创造佳绩,为社会和公司多做贡献,不是让你干非法的事情。虽然董国成对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功不能抵过,犯罪了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对辩护人以董国成具有重大贡献为由希望从轻处罚的意见,公诉人作出上述答辩。
董国成:“我是工人不懂法”
案发后,根据董国成的交代,有关部门在浙江宁波董国成外甥女那里追回了价值300多万元的赃款、赃物。对此,董国成解释说:“我不是转移赃款。因为我老婆喜欢炒股,我怕她炒股,所以把钱交给外甥女保管。”实际上,董国成的外甥女并未“妥善保管上述款项”,而是购买了近300万元的基金。
55岁的董国成承认,自己多年来忙于公司的经营,没有时间好好去学习法律,不懂法。记者发现,董国成的确不懂法。当审判长向其宣布他有“回避权”时,董国成根本听不懂,审判长为此向他解释了两遍。董国成的律师也认为他不懂法,因为董国成把公司当成了自己的家,认为工程是自己承接的,转包给别人从中得点好处,是理所当然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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