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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大副教授状告同事抄袭教案:错误竟然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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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系领导:老教师传青年教师课件很正常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采访了当时处理这件事的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前主任吴启堂。“这件事是我处理的,我还是比较清楚的”吴主任坦言,“说抄袭,很难取证。起初刘老师也是自愿借教案给曾老师的,只是后来她们在工作上产生了矛盾,才演变成这样。当时学校也不觉得是很大的问题,因为老教师传青年教师课件,在学校里是很常见的。”同时,吴主任表示,之所以继续安排曾老师上课,是因为学院扩招的需要。“原来就2个班要上这门课,后来有5个班要上。”

  而当时负责教学管理的副主任王德汉,则对刘老师颇为同情,认为学院的安排“的确有些不公平”。

  他表示,刘老师来得早,这门课一直都是她在上的,而且她课上得也不错。不过,对于“抄袭”教案的问题,他表示并不是很清楚,“这个很难说,要调查才行。”

  “抄袭”教案在大学里很常见?

  多位教授表示大学中确有此现象存在,不利于教学质量提高

  刘老师告诉记者,其实“抄袭”教案现象在大学里并不少,只是并没有引起重视,被抄者很无奈,大多只能保持沉默。“据我所知,本校一位姓许的著名教授,就曾生气地表示,自己的课件被人抄了,改个名字就去上课。中大一位理工科学科带头人的课件,放在网上,也被很多人抄。以前很多老师喜欢把电子课件放到网上,现在不少人都把课件设置成只能打开不能复制的模式。”刘老师告诉记者。她认为,“抄袭”教案的风气影响很坏,既不利于青年教师的成长,更不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

  对此,记者特地采访了几位大学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顾也力表示,的确听说过有“抄袭”教案的,有的人会在乎,自己倒没有把这个问题看得这么严重。“我的教案任何人都可以看,也可以参考。毕竟在教学的过程中,还是要提倡互相帮助的,我们还有集体备案呢,互相交流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如果有人用我的教案,我还是比较开心的,至少说明别人认可我,教案毕竟不是知识产权。”不过,他同时表示,如果是把别人教案完全拿来用,那确实有点不应该,至少是懒惰的。

  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主任鲁英则表示,目前大家对老师的课件关注度不够,其实这也是老师的劳动成果。“如果是自己不劳动,完全拿来,那我觉得还是算抄袭的”,不过,她同时表示,课件有其特殊性,它是根据教材制定的,而老师们讲的也大多是这门课的主流内容,所以对抄袭的划定很难。“关键还要看教案里有没有新的观点。大多数老师的课件都是用来教学的,你要觉得有自己新观点,可以不放进去嘛。”她表示。

  律师:民事侵权比较难成立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朱永平,朱律师表示,教师的讲稿(教案)有一定的附带的人身权利,也有一定的创造性,但还算不上著作权。著作权必须是要通过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已被认定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而刘老师的教案,还不形成法律保护的著作权。另外,他表示,当时刘老师毕竟是自愿出借教案的,并没有约定不能用于教学,“我个人认为在民事侵权方面还不大成立,应该算是正常教学中的交流活动。”朱永平认为,刘老师以此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可能会比较难。(信息时报记者 夏令)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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