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维权很困难
几经周折,官司终于进入诉讼程序。作为被告方的超市坚持认为,悬挂“本公司保留搜查顾客所携带的包裹的权利”的告示牌没有违法,而且消费者在进入超市前已经看到了这个告示,就应该视为对告示内容的默许。当时的惠康超市是一家拥有国际背景的连锁超市,他们在各个国家的连锁店都悬挂了这样的告示,他们说,这样做也是为了保护超市的商品安全,保护超市的财产权利。而且中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超市悬挂这样的告示,所以他们的做法并无不当。
那么,这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官司最终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代表数以亿计的消费者主张名誉权的姐妹俩面对着国际知名的连锁超市能否赢得官司?10月1日晚7点55分,CCTV-12《大家看法》“十一”特别节目——《穿越时空的对话》将告诉您官司的台前幕后。
就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即使不出现王颖倪培璐的国贸搜身事件,也总会出现另外一批事件和另外一批人,要在法制史的进程中扮演推动者的角色。当时,为尊严讨说法的王颖和倪培璐或许并不知道,历经几年的坎坎坷坷,一部专为中国消费者立的法已如箭在弦上,她们的维权行动触动了立法部门。
199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出台。这部专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明文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从此,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正式列入法律保护范畴!
“《消法》之母”推动超市“摘牌运动”
王著谦,原全国人大法工委秘书长,被外界誉为“《消法》之母”。作为主要起草者,王著谦参与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的全过程。她说,《消法》中对于消费者人格尊严权的条款,和王颖、倪培璐的案件密不可分。说起这个案子,王著谦老人说,她在当时还注意到一个细节。官司调解后,超市方的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声明,他们支付给姐妹俩的2000元不是赔偿,而是善意的支付,这也就是说,超市方还在坚持他们悬挂“搜身告示”是合法的。
律师的这个声明让王著谦老人不能接受。她很快就在媒体上专门撰写了文章,从《宪法》的角度驳斥了超市一方的观点。而且从那时起,王著谦就格外关注超市里的那块告示牌,看看他们到底什么时候才会主动摘下这个“违法”的牌子。
王著谦老人说:虽然《消法》是那一年的10月获得通过的,但超市一方还心存侥幸,一直不愿意把告示牌摘掉。直到那一年的12月27日,也就是距离《消法》正式实施还有4天的时候,牌子才悄悄不见了。
虽然事情过去了将近20年,但王著谦老人还能清楚地记得“搜身告示”彻底消失的日子。在《大家看法》“十一”特别节目的录制现场,王著谦老人还开玩笑地说:“其实我是不希望他们摘下牌子的,这样等到《消法》一实施,就可以抓他们一个反面典型了,那多热闹啊!”
在我国首例消费领域名誉侵权案的背后,还有哪些人为之付出了努力?当年究竟是谁帮助王颖、倪培璐打赢了官司?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10月1日晚7:55,CCTV-12《大家看法》“十一”特别节目——《穿越时空的对话》。
附——相关案例:
1997年1月5日,河南鹤壁市6名初中女生,在商场购物时被怀疑偷了化妆品而被当中搜查,因没有搜到,又被带到治安室脱衣搜查。当年9月,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判搜身人付桂英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首开经营者非法搜查,背叛徒刑的先河。
同年3月,年仅11岁的西安男孩王太,因被怀疑偷拿口香糖,在超市被搜身。后经陕西省消协调解,王太获赔2800元。
1998年,北京华堂商场再发搜身案,被搜查着于桂英获500元精神损失费。
发生在上海屈臣氏超市的搜身案也曾引起极大的关注,被两次强行脱衣检查的女学生钱小含在1999年1月得到一万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