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什么时候成了“上帝”?
——我国首例消费领域名誉侵权案与《消法》的出台
“一个服务员竟说:你们是做贼心虚吧!我们感到受到了莫大的侮辱,当即把包打开给他们看,却没有得到她们的信任,又当众问了十多遍到底拿没拿! 接着,他们在一些顾客奇特目光的注视下,把我们推进办公室。我十分委屈,就不停地哭……办公室里,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我们被迫摘下帽子,解开衣服,打开小皮包,让他们检查。”
这是18年前曾经被媒体广为刊载的一篇日记。写日记的是一对表姐妹,她们叫王颖、倪培璐。这篇日记里讲述的是1991年12月23日下午,姐妹俩在北京国贸大厦惠康超市购物被搜身的过程。正是因为这段“屈辱”的经历,姐妹俩不仅在当年成为了轰动一时的新闻人物,甚至还在新中国的法制史上留下了一笔,她们状告超市的官司被称作是“我国首例消费领域名誉侵权案”。CCTV-12《大家看法》“十一”特别节目——《穿越时空的对话》将带您回顾这个案件的前前后后。
“上帝”怒了:你凭什么搜我的身?
18年前,超市对于中国的普通老百姓来说,还是一个新鲜的事物。那个时侯,几乎每家超市的门口都挂着这样一个告示牌“本公司保留搜查顾客所携带的包裹的权利”。这样的内容,其违法性在今天看来显而易见,而在18年前的1991年,不仅超市的经意者会认为这样的做法天经地义,就连消费者也没有过多的质疑,很多人在遭遇了超市保安的搜身后,都选择了默默忍受。但是,王颖和倪培璐两个人却不信这个邪,她们觉得这是一种侮辱,是一种伤害,经营者侵犯了她们的权利。
可是,这个“受侵害的权利”到底是什么呢?姐妹俩要和超市打官司,究竟该讨个什么样的说法呢?1991年的时候,我们国家还没有一部专门调整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关系的法律,也就是说,我们今天熟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没有出台,而《民法》中的相关规定也都比较笼统,王颖、倪培路想和超市打官司,却连个愿意帮助她们的律师都找不到,就算找到了律师,法院能否立案也还是个未知数。
18年后的今天,王颖和倪培璐在《大家看法》“十一”特别节目的演播室里回忆起那场官司,用了“绝境”一词来形容二人当时的境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