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被害人的行为是一般意义上的殴打行为,不是严重的不法侵害行为,刘汉黄被打后拿出刀追了150米后将被害人杀死,“是非常积极的侵害行为”,检方由此认定故意杀人罪定罪适当。
2.刘汉黄是否有精神问题?
刘汉黄辩护律师管铁流:刘汉黄父亲和三弟在2002年和2005年出现过精神失常,证明有家族病史,同时,刘汉黄断掌时未婚,生活压力大。管铁流请求对刘汉黄进行精神鉴定。
检察院:刘汉黄作案思路清晰,目的明确,逻辑性强,“不存在精神问题,不需要鉴定”。
案件回放:
外出不让 与被害人打斗
2008年9月22日,刘汉黄进入东莞市大朗镇展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