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讨论
主审法官:关键看储户是否存在过错
本案主审法官王俊告诉记者,法院以前也审理过类似的ATM柜员机存款被盗案件,“大多判处双方都有责任”。本案之所以判处银行负全部责任,王俊说,与以往案件最大的区别在于,本案证据显示张先生在存款被盗过程中并不存在过错。
王俊举例说,以往出现过犯罪分子通过“拍肩膀”等方式吸引储户注意,然后趁机盗取银行卡信息,或者是银行方面在柜员机附近有明显的提示性语言,而储户没有留意导致银行卡信息被盗,“这种由于储户过错导致的损失,储户要负主要责任”。
业界人士:
银行应重新思考对储户财产的保全责任
昨日下午,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界人士告诉记者,他已经听说了这个案件,法院的判决结果令他十分意外。
这位业界人士表示,ATM柜员机遍地开花,日常维护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各大银行管理上的难点,尽管银行方面加强了对ATM柜员机的监控,但不可能面面俱到。
“目前能够做到的就是在ATM柜员机旁边贴上提醒告示,提醒储户保护好自己的储蓄信息”。他说,至少此案对银行界是一个提醒,“促使各大银行加强对储户财产保全的力度”。
律师视角:
此案具有指引性的象征意义
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叶玉斌说,他赞同法院对此案的判决结果,“银行方面没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叶玉斌说,目前很多牵涉到ATM柜员机的案件,有的是判储户败诉,有的是双方都承担一定责任,此案判决银行负全部责任“具有指引性的象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