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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许县原县长受贿贪污行贿 一审获刑18年

  昨日记者获悉,近日,商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通许县人民政府原县长刘权涉嫌受贿、贪污、行贿一案,法院一审有果,刘权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刘权曾任郑州市郑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沈丘县人民政府县长、通许县人民政府县长等职。

  法院一审查明,2001年底至2007年夏,刘权利用其曾任沈丘县人民政府县长、通许县人民政府县长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82万元;2002年10月至2007年7月,刘权利用其担任沈丘县人民政府县长、通许县人民政府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采用侵吞、骗取等手段贪污公款24.5105万元;2002年春节前,刘权为了谋求时任周口市市长的张海钦在工作和个人进步问题上给予关照,送给张海钦3万元。(河南法制报)(记者 程玉成 通讯员 李建华 史晨平 林 美)

编辑:袁利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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