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回首
女生成为“生日礼物”
再晚些时候,女儿神情呆滞地回到家,几经询问,父母才知道发生了什么。尽管案发第二天王某和宋某就被警方挡获,但让思思父母怎样也想不到的是,女儿之所以会遭此不幸,是因为拦下思思的两个女子把她当成“生日礼物”送给了宋某,让思思和已经28岁的宋某发生性关系。
“当时她还穿着校服啊。”回想起这场悲剧,思思的母亲想不通,自己的女儿刚满14岁,而且从没有招惹过他们,为什么他们要对一个素不相识的初中女生下毒手?“思思喜欢唱歌,爱漂亮,但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隐私,7月21日,武侯法院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王某在庭上承认,案发当天,她收到宋某的短信,要她带个女孩作为“生日礼物”。于是王某和小欣就来到思思所在的中学门口,强行将她带到宋某住处,并让小欣把思思带到卫生间洗澡,然后把思思推进宋某的卧室。于是,宋某就胁迫思思和他发生性行为。
思思的母亲说,当时他们用各种手段恐吓女儿,还让女儿“选择”,是“和这一个人(发生性关系),还是他们找6个人把她轮奸”,“一个女娃娃,才14岁,已经被吓傻了。”思思母亲说。
性格大变
少女被害后咬伤小狗
8月3日,武侯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宋某、王某违背妇女意志,胁迫被害人与被告宋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被告王某归案后,主动供述了宋某的住处,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属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于是作出判决:宋某和王某均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此外,涉案的小欣因为未成年,另案处理。
“犯强奸罪应该判3-10年,被强奸的是个刚满14岁的未成年在校学生,这样判太轻了!”思思的父母专门咨询了强奸案的量刑幅度,认为伤害女儿的罪犯应受到更严厉的惩处。思思的母亲看到判决书上载明的“被告宋某母亲愿意协助被告赔付”说:“对方律师之前找过我们,表示被告及家属愿意赔偿,但现在他们再也没有提任何有关赔偿的事情了。”不过,思思家人说,赔不赔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可以“多判几年”,因为女儿自从被害后性格大变,她的精神状况让全家人都很担心,而她的未来成了大家都不敢去想的事情。
原来,思思经历了这件事情后,原本活泼开朗的她变得不爱说话,即使是说话,语气也变得十分凶狠、暴躁。最让家人想起来就害怕的一件事是,思思养了一只小狗,以前她对小狗十分疼爱,但出事后,狗狗跑到她面前摇尾巴,她竟然把狗狗一脚踢开,甚至还把狗狗的耳朵咬伤了。“只见过狗咬人,哪儿见过人咬狗啊!”因为这件事,思思的母亲已经瘦了几圈,父亲也时常喝闷酒,他们都不敢把思思带去医院,因为一提这件事,她整个人就会“发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