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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女法官受贿:吃了原告又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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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高院女法官与查无实据的举报

  “原来别人都说我‘不懂做’,但我‘懂做了’,哪里知道法官还会吃了原告又吃被告”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王启广 | 广州、佛山报道

  7月3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任免了41名法院审判人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此轮的人事调整终于尘埃落定。广东媒体的报道称,如此大规模的调整,是2002年机构改革以后广东高院的第一次。

  本刊记者注意到,在原执行局长杨贤才等6名审判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人大常委会免去相关审判职务的同时,媒体报道称:16名该院干警因是政治素质高、审判水平高、学历高的“三高”干部,得到提拔,其中女干部5名,占31.3%。

  网帖惊爆竞岗女法官“受贿事实”

  如此大规模的人事调整,受到的关注也是空前的。

  7月9日,一篇名为《隐瞒重大犯罪嫌疑,成功骗取官位》的网帖突现论坛,把广东高院此轮的人事调整推向了风口浪尖。

  发帖者以“知情者”的身份举报称,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6名部门副职的竞岗中,有一名入选者、副处级女审判员赵虹,“隐瞒受贿事实。”

  网帖称,赵虹“在审理申请再审人高明市(现为佛山市高明区)恒威制衣实业发展公司与高明市西安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西建公司)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时,经同院一位同事介绍,认识了申请再审人恒威制衣公司的董事长岑润洪,并接受了岑润洪10万元的贿赂”,后“岑润洪向广东高院纪检组举报了赵虹”。

  “按常理推测,这个网帖应该系法院内部人士所为。”广东高院一位法官向本刊记者分析。

  本刊记者在7月3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任免名单中,找到了“任命赵虹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的事项。赵虹是广东高院审判监督庭法官,于2008年7月任副处级审判员,2009年2月赴广东阳江中院挂职副院长。

  那么,岑润洪是谁?他与赵虹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网帖举报内容的可信度到底如何?本刊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连环错”判决倒逼14年诉讼路

  岑润洪,广东恒威集团董事长、业内享誉盛名的“牛仔大王”,其创办的“威鹏牌”牛仔品牌畅销国内。岑润洪担任的社会职务有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佛山市工商联主席,同时又是广东省政协常委、佛山市人大代表。

  本刊记者辗转见到这位牛仔大王时,出乎意料,他对网帖举报的内容并未否认。但他表示,他是对事不对人,事情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他不愿再提此事,“既然法院纪检组都有了‘查无实证’的调查结论,我还能再说什么?还能再相信谁?”

  岑润洪告诉本刊记者,网帖所说的官司终于在今年5月以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和解而结案。令他感到心酸的是,这份迟到的判决,历经广东三级法院的一审、二审、监审、再审、重审,耗时长达14年。

  1994年1月12日,岑润洪的恒威公司与罗泽光、罗松生的施工队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建两幢厂房和一幢办公楼,工程总承包款为860万元,投标预算书为940多万元。由于双方约定罗泽光、罗松生的施工队必须挂靠西建公司承建施工,又于当年5月补签合同,约定施工期为8个月,即从1994年5月18日至1995年1月18日。

  但直至1995年5月,工程还未竣工,恒威公司提出终止合同。同年5月8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规定:终止履行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但是双方一直未对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达成协议。

  为此,西建公司起诉恒威公司,一审法院高明法院1996年3月8日委托高明建设银行对工程进行结算。同年4月2日作出结算:西建公司完成工程造价共计6434177.59元,除去已支付的款项外,恒威公司尚欠西建公司工程款1714177.59元。

  恒威对此持有异议,认为高明建行作结算所依据的预算书,不是当事人双方合同约定的预算书,而是由施工队单方提供的。为此,恒威公司上诉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法院就双方争议的工程造价,委托佛山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审价中心鉴定。审价中心依据860万元的总造价,认为恒威公司除去已支付的款项,尚欠西建公司20多万元。但佛山中院在1999年4月26日做出的二审判决,依然以高明建行采用的预算书为依据,理由是:恒威公司在取送材料的过程中,擅自拆解封条,至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受到损害,故对审价中心的鉴定报告不予采纳。而此时法院判决恒威公司应支付的金额已上升至近300万元:110万元的工程款,以及多年来违约金近200多万。

  恒威公司更加不服,开始了漫长的诉讼。2000年8月25日,佛山中院再次维持了二审判决;2004年7月7日,广东高院驳回恒威公司的再审申请;2004年11月17日,广东高院就此案又举行了是否再审的听证会;2005年,广东高院要求异地法院肇庆法院对此案强制执行。

  对岑润辉而言,案子真正出现转机是在2008年。当年7月15日,广东高院做出“(2005)粤高法审监民再字第190号”民事裁定书,要求该案发回高明法院重审。该裁定书指出:“西建公司据以起诉、且经一审庭审质证的结算书,未得到审价部门确认及双方认可,且已在一审卷宗中灭失;一审判决所依据的结算书则未经庭审质证,审判程序违法。佛山中院二审和再审均没有纠正一审判决的错误,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判决,亦属程序不正。本案双方当事人约定按合同承包价标准以完成工程量的比例进行结算,本院应予纠正。本案双方当事人约定按合同承包价标准以完成工程量的比例进行结算,而高明建行对涉案工程作出的结算书是按一般的工程建筑造价进行,故审核结果违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缺乏公信力。”

  2009年5月,恒威公司与西建公司在高明法院达成和解。

  在岑润洪看来,这本是一桩非常简单的官司,只要他再支付20多万元工程尾款给争议方,即可在14年前结案,而对方律师联合某些法官实行案件包干,一审、二审、再审、监审的“连环错”,彻底把他逼上了长达14年的诉讼路。

编辑:王颖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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