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陈小莹 朱宝 郎朗 实习记者 顾晚成
那个仍名黄俊烈的商人,在香港的名字才叫黄光裕。黄俊烈还在北京警方的羁押中,但黄光裕因涉嫌欺诈,被香港证监会诉至香港高等法院。
8月7日下午,本报记者从香港高院取得了这份编号为1496号文件,该文件签发日期是8月5日,共有8页,性质为传票(非正审强制令),涉及黄氏家族控制的16.55亿的资产。
按照这份文件的要求,黄光裕夫妻及旗下两家控制公司,需在9月8日上午9点30分,第一次聆讯,时间长度约为30分钟。
黄光裕及其妻子杜鹃在2008年策划用国美电器的资金,回购本来由黄光裕持有的国美电器股份,使黄光裕得以将售股所得款项用来偿还一笔24亿港元的私人贷款。
香港证监会称,上述股份回购对国美电器的财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也不符合国美电器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证监会表示,上述股份回购导致国美电器及其股东损失约16亿港元。
文件明确显示,香港高等法院已经批准该申诉。申述内容还包括香港证监会提出的让上述被告向国美电器作出赔偿的要求,这需等待法院聆讯后的裁决。
从去年11月开始,黄光裕(黄俊烈)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北京警方羁押,其后其妻杜鹃也被监视居住。
8月7日上午,国美电器开盘交易后,发布公告称,该法庭命令只涉及黄光裕及杜鹃的私人资产,与国美及其子公司业务无关。
但其股价在7日开盘交易后,仍应声下落,最大跌幅为9.34%。
香港法院“8页全文”
香港高等法院的文件大致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列出四名被告。第二部分是被告收到传票后应该怎么做。第三部分则是法院的裁定。
在这份文件中,香港证监会要求申请冻结国美电器前主席兼大股东黄光裕夫妇价值16.55亿港元的资产,指称的原因则是涉嫌欺诈,要求黄光裕夫妇向国美电器赔偿损失。
他们依据的法条或可提供四名被告的涉嫌罪名。
法院裁定部分出现在第三页,“本法院在听取了原告律师递交的材料之后,做出了如下裁定”:
A部分:被告人不可以做:1,从香港境内转移任何财产,不论是否在其名下,独有或者共有,总价值1655,167,000港元。2,不能通过任何途径使用、处置、或减少被告人在香港境内的任何资产,不论是否在他的名下,无论是独有或者共有,总价值1,655,167,000港元。
B部分:1、2、3、4号被告立即向法院或法院指定的人士交出国美电器价值16亿港元的股份证书。
在A、B部分冻结了黄光裕等4名被告的资产之外,法院还在C部分要求,黄光裕等4名被告要以书面形式向证监会交代,他们在香港存放的5万港元至16.5亿元的资产,包括资产的价值、存放地点等,此外还要提供最近2年内出售国美电器股票的数据,包括交易时间、数目和收取资金的性质。为了确保被告没有控制资产,他们还要表明交易的对象。
香港高等法院要求,黄光裕在内的4名被告在7天内交出上述资料,若未能依时交出数据,或会被检控,若黄等要向银行偿还贷款,则不受禁制令所限,而且在命令准许下可以从银行提款,银行亦不会因此受调查。
根据文件,上述法庭法令有效期将维持到本年9月。香港高等法院有关人士说,“关于这次案件的第一次聆讯将安排在9月8日,但是目前不清楚4名被告人是否能够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