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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5亿人讨论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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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拟宪法

  普选启动后不久,草拟宪法工作也随即展开。

  1953年12月27日晚,一趟专列在冬夜的暮霭中悄然驶出北京站,向杭州疾驰而去。车上坐的是宪法起草小组,由毛泽东亲自挂帅。

  到达杭州后,起草工作很快开始。

  2月中旬,起草小组拟出了宪法草案的初稿,然后派专人送到北京。接到初稿后,刘少奇召集中央有关人员讨论,之后将意见发到杭州。杭州进行修改后,再将修改稿传回北京。这样来来回回多次,宪法草案初稿的草拟工作才暂告一段落。

  3月14日,毛泽东启程返回北京。

  3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的30多位委员聚集中南海勤政殿,出席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会上,毛泽东指出,宪法草案要简单、明了,文字尽量通俗易懂。他举例说:“宪法草案初稿把什么什么‘时’都改为‘的时候’。‘为’字老百姓不懂,都改成了‘是’字。”

  3月28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成立,下设编辑组、会议组、记录组、联络组、总务组和资料组。这时,从山东泰安回京不久的许崇德,又被借调参加了资料组的工作。

  细致修改

  资料组的工作就是收集各时期、各国宪法条款等文献资料。在此期间,宪法草案的讨论和修改工作也在持续进行。

  1954年3月29日,500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分组展开讨论,共提出修改意见3900余条;接着是各大行政区、各省、市、自治区以及解放军,8000多人讨论后,又提出修改意见5900余条。

  当时,宪法草案讨论稿要打印成册,新看法出现后,就会用纸条把原有条文贴上,写上新内容。

  当时,宪法起草委员会聘请了法律专家周鲠生、钱端升为法律顾问,聘请教育家叶圣陶、语言学家吕叔湘为语文顾问,从各个角度对宪法草案进行研究推敲。

  许崇德记得,检察机关应该垂直领导还是双重从属领导的问题,曾被反复讨论。

  “涉及检察机关这一条,起初是‘垂直领导’,过两天贴成了‘双重从属’,再过几天又贴成了‘垂直领导’。这样反复‘贴’了多次,才定下‘垂直领导’。”

  而字斟句酌地推敲,更比比皆是。比如,草案第54条第2款写道:“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由宪法第二章第五节规定。”

  讨论会上,张奚若提出,这里的“由”字是否要改为“按照”?因为“由”字有点未确定的意思,既然在前文已规定得很清楚,还是用“按照”好一些。

  周鲠生说:“由”字含有将来的意思,用“按照”也不太好,索性用“在”字倒好一些。

  毛泽东说:“在”字不那么妥当吧。

  李立三说:还是用“由”字好,“按照”好像下面的话没有说完。

  ……

  毛泽东最后说:“由”字比“在”字好,也比“按照”好。张先生的意见怎么样?三个字比较,恐怕还是“由”字好。

  张奚若说:我没有意见。一次,刘伯承、聂荣臻等委员主张将草案中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部队”中的“武装部队”改成“武装力量”。

  法律小组的钱端升解释说:之所以写“武装部队”,是认为部队可以统率,力量不好统率。

  毛泽东说:武装力量分两部分,一部分是部队,另一部分是部队以外的武装力量。如果照原文的写法,好像部队以外的武装力量不归主席统率了。

  毛泽东环顾了一下会场,看着叶圣陶和吕叔湘,问:语文顾问同志,你们看哪个意见好?

  叶圣陶回答说:还是改成“武装力量”好,我们看看第4条,第4条写有“……依靠……社会力量”一句话,既然社会力量可以依靠,为什么武装力量就不可以统率呢?

  经过讨论,会议达成共识,42条的“武装部队”改成了“武装力量”。

  全民讨论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两天后,《人民日报》全文刊登宪法草案并发表社论,号召全国人民讨论宪法草案。一时间,一场大讨论在全国范围内掀起。

  当天,在南京,《新华日报》多售出8万多份;福州,300多个扩音器分别以福州话、闽南话向全市50万人播送草案内容;四川,宣传员向群众作了约15万次宣传,听众达1800万人……持续两个多月的讨论,参加人数达1.5亿人之多,占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

  这次大讨论给许崇德留下了极深的印象。他说,1954年夏,我国发生了特大洪灾,不少地方政府是在防洪堤坝上组织民众讨论的。

  此外,广大人民群众也提出了关于宪法草案的修改和补充意见。当时,洪水冲垮了公路、铁路,为了能将讨论意见送到北京,地方上用油纸、油布把文件包裹后,空运到了中南海。许崇德和同事们一起拆包裹,“每拆开一包,都非常激动。”

  短短两个月,1954年宪法草案征集了118万条意见。许崇德和同事们为了及早整理好这些意见,几乎天天“开夜车”。最后,他们把意见归整编纂成了16本册子,宪法起草委员会认真考虑后,又对草案做了一些重要修改。

  宪法诞生

  就在全民大讨论的前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进入倒计时。此时,许崇德被调进人代会提案组,由此见证了一届人代会的盛况。

  1954年9月15日下午3时,中南海怀仁堂庄严肃穆,毛泽东主席宣布大会开幕。随后,刘少奇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指出宪法草案是“幸福生活的保证”,“每一条都代表着人民的利益”。

  5天后,大会决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宪法。

  当天下午3时,大会执行主席周恩来首先宣布:今天1197名代表出席了大会,符合法定人数。

  随后,大会秘书处的同志朗读了宪法草案的全文。宣读完毕,工作人员问:“大家还有没有最后的修改意见?”全体代表以热烈的掌声回应没有。

  随后,工作人员开始分发表决票。代表们画完票后,依次走到红色票箱前投票。

  下午5时55分,计票工作结束,周恩来宣布表决结果:投票数1197张,同意票1197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20日通过。

  代表们不约而同地站了起来,尽情地鼓掌、欢呼。

  那一刻,许崇德激动得流下了眼泪。他说,当时北京的大街小巷到处都在放鞭炮,当年许多父母给新生儿起名叫“宪法”。

  后来,彭真曾回忆说:“那个时候,中央决定重大问题时,毛主席、周总理常问:是不是符合宪法?”

  见证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的许崇德,从此与宪法结下了不解之缘。他先后参与过1982年宪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起草。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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