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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5亿人讨论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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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4年9月,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隆重开幕。新华社发(资料照片)

许崇德

  【前言】

  1953年,三大改造运动全面开始,中国在经济层面上跳步进入社会主义。相应地,在政治法律层面上,中国共产党则于1954年9月20日将社会主义写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新中国首部宪法的诞生,为中国延续数千年的人治历史划上了句号,而毛泽东拒绝以其名字命名该宪法,更佐证了中国共产党法治中国的决心。

  【导读】

  那一刻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诞生。

  亲历者

  许崇德:1929年出生,上海青浦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居北京。

  1954年9月20日下午5时55分,中南海怀仁堂。当周恩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经1197名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全票通过时,在场的所有代表都站起来,高呼“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中国共产党万岁”。经久不息的掌声和欢呼声响彻怀仁堂。

  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诞生了,庄严承诺响彻神州大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回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时的动人场面,已八十高龄的许崇德仍感慨不已,“那是我一生中最激动的一刻”。

  立宪准备

  1953年,24岁的许崇德作为中国人民大学的一名教员,被借调到“宪法起草委员会”资料组工作,这位日后的中国宪法学泰斗由此见证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从起草到出台的整个过程。

  在此之前,我们国家只有一部《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因解放战争还未结束,经济也在恢复,新中国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条件还不成熟。

  直到1952年底,中共中央开始统筹考虑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等问题。

  1953年新年,《人民日报》发表元旦社论,向全国人民提出了当年的三项任务:第一,继续加强抗美援朝的斗争;第二,开始执行国家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三,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

  不过,因部分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第三项任务在当年没能完成,推迟到1954年,但为人代会召开而进行的普选在1953年如期启动。

  1953年3月1日,毛泽东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的名义,颁布施行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

  首次普选

  《选举法》施行之后,全中国首次搞起了民主普选。

  1953年夏,许崇德和中国人民大学的两位同事一起被借调到中央内务部(现在的民政部),后被派往山东省泰安县城关乡搞普选试点。

  在城关乡,太多从未听过的新名词让那些祖祖辈辈只知道种地的农民一头雾水。

  “啥叫普选?”

  “啥叫选民资格?”

  “人代会是干吗的?”

  为了动员大家,许崇德和同事找来青年团员组成了宣传队,挨家挨户讲:“从现在开始,我们要选举出自己的代表来管理国家,这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是神圣的权利。”

  很快,宣传见了成效。选民登记那天,登记点一早就排起了长队,连大半辈子没出过几趟远门的农村老大娘,也穿上最漂亮的衣服赶来了。

  因为旧社会很多妇女都没有名字,只有“王家大妹”、“李家大嫂”这样的称呼,所以许崇德和搭档们在登记选民时,现场就给她们起开了名字——“你叫王亚美,你叫李素珍……”

  酝酿候选人、张榜公示之后,就到了选举的大日子。

  许崇德记得,开选民大会那天,乡亲们紧挨着站在一起。大会主持人念完候选人的名字,同意的举手,不同意的不举手,这样就把乡人大代表选出来了。

  “被选上的村民乐得合不拢嘴。”许崇德回忆,对于饱受压迫的中国农民来说,这次选举的意义不同寻常。

  城关乡的农民正是亿万普通选民的缩影。按照当时人口普查统计,新中国有6亿人,而举行普选的近21.5万个基层选举单位,共涵盖5.7亿人,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普选。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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