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阿华(化名)因办身份证需要验血型,母亲李玲(化名)才知道十多年前从淮南市妇幼保健院抱错了孩子。今天上午,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审理这起“串子案”。
一审判决赔偿36万元
1983年11月12日,李玲在淮南市妇幼保健院产下一男婴。几天后,李玲和妇幼保健院交予的男婴阿华一同出院。
2007年,阿华因办理二代身份证需要验血型,结果显示为A型血。而李玲是B型血,其爱人王俊(化名)为O型血。后经DNA鉴定,阿华与李玲、王俊均无血缘关系。
为寻找亲生儿子,李玲夫妇到淮南市妇幼保健院调取了当年和儿子出生时间差不多的婴儿资料,但没有找到亲生儿子。后来,李玲夫妇和阿华将淮南市妇幼保健院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妇幼保健院提供相关资料,协助李玲夫妇找到亲生儿子,协助阿华寻找生父生母,并赔偿3人精神损失抚慰金等费用。
今年4月21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3名原告共获得精神抚慰金36万元。
院方认为赔偿额过高
一审宣判后,淮南市妇幼保健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淮南市妇幼保健院在上诉状中表示,原审判决认定妇幼保健院“在母婴分离婴儿管理上存在不足,致使原告的亲生子被他人串换”,证据不足,系认定事实不清。同时,36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没有结合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也远远高于安徽标准。
淮南市妇幼保健院还表示,他们对李玲、王俊和阿华的处境深表同情和理解,但作为国有单位的妇幼保健院也应对国有资产负责,于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撤销原审判决。
“这种痛苦将伴随终生”
昨天下午,记者见到王俊时,他已将自己二审民事答辩状准备好。
王俊说,一审开庭时,他没有请律师,完全是自己辩护的。这次二审,他还是自己辩护。王俊说,一审虽然判妇幼保健院赔偿他们三人每人12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这远远不能弥补他们的精神痛苦。
王俊说:“由于孩子一直没有找到,妇幼保健院的侵权行为给我们家庭造成了很大的痛苦,这种痛苦将伴随我们终生。 ” (新安晚报 记者 张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