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7月2日电 (记者 徐小勇见习记者何蒋勇)浙江省宁波市一名储户陈红(化名)女士的存折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万达支行(以下称: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办理书面挂失,几天后,存折却在建设银行珠海分行被异地解挂并被取转20万元。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流程规定,通过书面挂失的存折,只有凭挂失申请书、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存折,且必须到办理书面挂失的具体办理银行才能解挂。那么陈女士在宁波已经办理了书面挂失的存折为什么能在异地被解挂?又是什么人取走了这20万元钱呢?
挂失后的存折被人取转20万 当事人起诉银行
2008年12月21日,陈红的丈夫到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称其妻一个存有30万元的存折一时找不到,需要办理书面挂失,当时该行的柜面人员孙某和陈某对该客户的相关证件进行真实性核对无误后,为其办理了正常的书面挂失手续(流水号为3319950431072090465)。
2009年1月12日,当再次来到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想办理解挂取现时,银行告诉陈红,她的存折2008年12月22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已经解挂并从中取转20万元人民币,剩余金额是10万元人民币,只能解挂10万元。
陈红多次与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交涉,要求对方说明合理原因。陈红认为,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流程规定,通过书面挂失的存折,只有凭挂失申请书、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存折,且必须到办理书面挂失的具体办理银行才能解挂。
2009年1月15日,陈红一纸诉状将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告到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陈红认为,银行在她没有办理解挂的情况下,有义务保护好她的30万元储蓄金额,否则,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将侵害她的合法权利。她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解挂挂失申请书中的30万元人民币。
银行认为钱系当事人所取 要告其诈骗
6月30日,记者赶到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进一步了解情况。该行大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建设银行宁波分行有规定,不允许支行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有问题可以找建设银行宁波分行办公室负责宣传的相关人员。
记者找到建设银行宁波分行负责对外宣传的办公室主任助理姜晓金。姜主任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关于陈红被诉案件的情况说明》(简称《说明》)。
《说明》称:2008年12月21日,陈红的丈夫到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称其妻一个存有30万元的存折遗失,需要进行书面挂失,当时该行经办柜员孙某、复核人陈某对该客户提供的存款要素及客户提供的存款人、代办人身份证件进行真实性核对无误后,办理正常的书面挂失手续。
12月28日,陈红的丈夫再次至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称其妻已办理书面挂失的帐户中的资金被取走。
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柜员通过查询,发现该帐户已于2008年12月22日在建设银行珠海市拱北支行办理了解挂手续,帐户中的20万资金于当天被转入另一个户名为陈红的帐户。
12月29日,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负责人联系解挂经办行(建设银行珠海市拱北支行),了解详细情况。建设银行珠海市拱北支行表示,当时存款人陈红到该行,要求对该帐户进行解挂。帐户解挂后,20万元资金随即转入陈红名下的另一个帐户。
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方面认为钱系陈红本人所取,存在不当所得,有诈骗嫌疑。
看完《说明》后,姜主任帮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该行负责处理该事件的林经理。
林经理表示,建设银行帐户挂失分为书面挂失和口头挂失两种,书面挂失需要在挂失行才能办理解挂,而口头挂失的解挂则可以在建设银行的任一网点办理。
“陈红到法院起诉我们要求赔偿20万,但这个钱是被她本人拿走的,索赔完全没有道理。我们还要告她诈骗,追索不当所得。”林经理告诉记者,陈红夫妇因为吵架要离婚,她丈夫为了钱不被妻子拿走,才有意办理的挂失。
“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的手续都是合规的。”林经理告诉记者,办理书面挂失时建设银行宁波万达支行工作人员的工作不存在过失。
离开建设银行宁波分行,记者拨通了建设银行的客户服务热线95533。
工号为27的建行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客户遗失存折后可以先拨打该行的客户服务热线办理口头挂失,然后再持有效证件到该行的任何网点办理书面挂失,如果存折未设置密码,需要到开户银行办理挂失。该名客服人员还说,书面挂失的解挂需要到办理挂失的网点才能办理,不过口头解挂可以在任何建行网点办理。
法律界人士认为 银行服务有瑕疵
针对这一事件,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刘慧杰律师表示,解挂银行需要承担责任,建设银行珠海市拱北支行不应该对书面挂失的帐户办理异地解挂,说明建设银行在服务上存在瑕疵。
对于陈红是否存在诈骗嫌疑,刘律师认为,银行没有受到损失,也就不存在不当得利,因此也就不构成诈骗。
“通过这件事说明建设银行的服务意识有待加强。”
2009年3月12日,陈红以双方已和解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建设银行方面表示,未向当事人支付任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