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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幼女被男子强奸 身心受创成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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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至2005年,女事主14岁自觉“大个女”拒绝再被侵犯,被告才停止兽行。2007年,母亲发现16岁的女事主与女性朋友拍拖,追问之下她才将被侵犯之事和盘托出。她又向母亲表示自己讨厌男人,其母听罢竟认为因为已事隔多年,难以追究,没有报警。

  去年8月,其母旧事重提,并因性倾向问题与女儿大吵大闹。事主再表示取向都是因为被告的所作所为而导致,她憎恨男人,并不理母亲的指骂。母亲其后将事件向社工反映,期间事主也向社工求助。被告卒于去年8月14日被捕,他承认侵犯事主,表示已对事件感到懊悔。据了解,事主现已18岁,仍然就学,并得到适当的心理辅导。

编辑: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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