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5月6日电 (记者 孔博)一名男子假借恐怖组织之名,向广东5家知名大企业负责人发出勒索信,索要1550万元作为“活动经费”。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数罪并罚,终审判决该男子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1977年2月出生的韦小讯是贵州荔波县人,2007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2008年6月,尚在缓刑期的韦小讯在网上浏览到恐怖组织的勒索信件,便产生了向富商勒索的念头。韦小讯在网上找到了5家公司的地址及负责人名字,后到广西河池市用假名字“祝铵”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并在银行开了一张储蓄卡。之后,韦小讯用电脑打印勒索信,以几个恐怖组织名义向5家公司分别发出勒索信,共勒索1550万元,声称作为组织的“活动经费”,否则会进行“残忍报复”。韦小讯又坐车到广西南宁市,在一间乡村邮政所以快递方式发出勒索信,为掩饰犯罪痕迹,韦小讯还骗取邮政人员帮忙填写快递单。
5家公司收到勒索信后立即报警,广州、中山、佛山等地的公安部门收到报案后高度重视。经请示,上级部门决定由佛山市公安局及下辖的顺德公安分局联合侦查。经侦查,公安机关迅速排除了恐怖组织活动的可能性,并根据有关线索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韦小讯。
佛山市顺德区法院一审认为,韦小讯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韦小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韦小讯有期徒刑5年,撤销贵州法院对其宣告缓刑3年的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
一审宣判后,韦小讯以未实施犯罪行为为由提起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