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激辩:直接责任还是主要责任?
今天法庭上,小金的律师说,虽然小金是直接责任人,但是火灾的发生和扩大是有多个因素造成的,小金只是直接责任,而不是主要责任。小金只是导火线,当小金发现着火时火势并不大,如果当时有消防器材,火势完全可以扑灭,小金的行为是一个无知的过失行为,这种过失相比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区别的。
公诉人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辩护人提到本案火灾小金的行为是导火线,不是主要的原因等情况,公诉人认为辩护人说的导火线很恰当。”套用辩护人的假设,如果没有小金的导火线,也就不会有这场火灾,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直接的关系。根据现有的证据,在小金对火灾的第一认知的时候,火灾已经是比较大了,在起火后的11分钟消防队已经到达了现场,但是到凌晨的1时才扑灭,可以印证此场火的火势。小金的失火行为和火灾造成的损失是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且是必然关系,因此需要对本案造成的损失负责。
据记者了解,目前,18间起火的仓库的业主已经将小金的老板诉至法院了,要求赔偿损失,共计600余万元。
经过庭审,余杭法院没有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