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江西小伙很“冤”,到余杭打工的他寂寞难耐,却因为妻子不在身边,于是选择了“自行解决”。可是,因为他没好好“善后”,引起的火灾造成了760万的损失。今天下午,余杭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发深夜:火烧连营 损失惨重
2008年7月26日22点30分左右,320国道江南食品市场旁边的德山仓储服务部北侧仓库发生火灾。临平消防中队派出5辆消防车赶赴现场。消防人员说,当时大火烧着的仓库多是存放烟酒类及百货类物品,所以火势一开始就很大。杭州半山、大关、祥符、特勤中队随即又派出12辆消防车增援。
大火从始发仓库一路蔓延。知情者说当时一排18间仓库,大多遭受大火侵害,最惊险的是,这一排仓库中最里面有一间居然存放有烟花爆竹。至27日凌晨1点多,明火基本扑灭。27日下午,消防人员才陆续撤离现场。
经由公安刑侦、消防部门联合调查确定,火灾原因:仓库监控人员焚烧垃圾时过失所引起的。火灾后果:烧毁18间仓库共1000多平方米及仓库内的食品洗涤用品等货物,无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