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披露被害人中弹细节:正面中两枪背后中一枪
案发前喝了9杯松子酒
庭审中,吉忠春承认,在去该小区前,他和几名战友吃饭喝酒,用他自己的话说,他喝了8到9杯松子酒,当律师问他,这个状况下,他是否已经醉酒时,他坦承自己已经八成醉,这也是他自己认为随后无法控制住自己的一个理由。根据警方提供的证据,在后来的酒精检验中,吉忠春的酒精含量高达每100毫升中有208.2毫克酒精量。吉忠春也因此自称,自己在开枪之后已经“昏叨叨”,到最后在看守所里才清醒过来。
吉开枪前鼻子被打出血
根据吉忠春的交代,自己在车上伸出头时,就被冲过来的潘俊连骂带打一阵狂殴,自己下车说理时,对方还不依不饶用脚踢,正因为如此,导致他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而且,他还称自己下车时发现已经被打流鼻血。根据公诉方提供的证据显示,吉忠春的确有被打鼻子出血的情况,法医鉴定其鼻骨部钝挫伤,系轻微伤。公诉人还提供了相关的照片作为证据。
中三枪一枪是背后中弹
吉忠春自述,他朝潘俊一共开了4枪,第一枪是朝地上开的“示警枪”,随后3枪是潘俊踢他时,慌乱中他朝潘俊连开3枪,当时他说,自己只知道盲目地扣动扳机,看到潘俊倒下之后才清楚自己闯祸了。
其他证人证言是只听到3声枪响,被害人辩方认为吉忠春在撒谎,任何一个有枪支常识的人都知道,鸣枪示警应该朝天开枪(朝地面开枪会导致跳弹伤人),而被告却说自己朝地面开枪示警,而且他们提供了尸检报告显示,潘俊被打的3枪中,第一枪是左肩打进,而第二枪是左胸打进,关键是第三枪竟然是从背部打入的枪口。辩方律师说,除非吉忠春有“乾坤大挪移”的功夫突然转到潘俊后背开枪,不然,只有一个解释,吉忠春在把潘俊两枪打倒之后,还对着倒地的潘俊背部补了一枪,可以想象当时手段之残忍。
潘俊踢吉忠春时穿拖鞋
在争议中,开始到底谁打谁?当事双方身高的悬殊成为双方争论点之一,原告方认为,吉忠春身高1.70米,而被害人身高1.65米,身材矮小,潘俊怎么可能在争执中占有上风?公诉方的一个证据显示,吉忠春身上穿的衣服有多处被踢的脚印,对于这个证据,辩方有自己的异议,根据证据显示,双方争执时,潘俊竟然穿的是一双布拖鞋,辩方提出,一个矮小的人对付一个高大的人还穿着一双布拖鞋,能否对被告造成危害?当然,吉忠春的律师也认为,身高不能用来解释是否构成威胁的因素,律师认为,吉忠春是在长期的精神压抑中的一种变相的爆发。
悔恨道歉
看守所里写下道歉信
在昨天的法庭上,吉忠春在最后的总结中,除了当面向被害人家属道歉之外,表示事发后在看守所里还写了一封道歉信。
昨日,本报记者独家见到了这封道歉信。这封信写于2月18日,落款是罪人吉忠春,在道歉信中,开头是:“请允许我对潘俊沉痛的悼念,对你们表示深切的歉意,我是罪人吉忠春!”吉忠春在信中说,因为一时冲动没能控制住自己,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他非常悔恨。吉忠春在信中说,自己从小就是一个缺少母爱的人,因此,让他最难过的是让自已的孩子失去了父亲的爱。这是让他最感到自责的。
信中,吉忠春简单地讲述了自己的经历,他说,他出生在农村贫困山区,通过自己的努力,最终当上了一名人民警察,结婚后,虽然和妻子的生活很清贫,但是儿女长大,也让他享受着家庭的幸福,然而,让他无法原谅自己的是,因为自己当晚的一时冲动,造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他一直强调自己非常悔恨,而且根本无法原谅,他在等待法律制裁的同时,他说无法谅解自己,只能深深地自责。
在最后一段中,吉忠春这样写道:“我虽然身躯被锁在监狱中,但我的心没有被锁住,我只希望这封信能给你们一些安慰!”
新闻专访
法院将作公开公平判决
案件结束后,记者采访了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泽强。王泽强说,此案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主要还是因为吉忠春特殊的警察身份。王泽强说,法院决不会因为吉忠春的特殊身份而有所偏袒,在不久的将来,法院将给公众一个公开、公平的判决。
王泽强说,该案件也给社会一个深刻的警示,广大的司法行政队伍应该提高增强法律意识和党性意识,同时规范执法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形象。
记者还同时采访了我省知名律师,云南天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尚显达,他说,该案仅因为一个小小的倒车纠纷上升到死人事件,这确实值得反思,而且这个案件对全社会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引发了广大媒体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吉忠春作为一名警察,应该具有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和一名警察应有的基本素质,其因与别人发生纠纷而乱动用枪支,这是违反相关法律和规章规定的。
由此不难看出,执法机关应当对相关的执法人员加强法制教育和严格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应当取信于民。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法制理念和法制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才能防范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